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系列文集,此前已经先后出版十一卷。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是第十二卷,内容涉及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反垄断、、商标、商业秘密、版权和知识产权其他问题、电子证据,反映了我国律师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领域的新研究和实务成果,对律师界同行具有参考借鉴指导作用。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可供关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法律新问题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官、研究人员以及法律专业、IT专业的学生阅读,也适合IT行业的管理人员阅读。
本书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视角出发,运用多学科方法,对全球互联网治理活动进行研究。通过梳理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历史事实和理论成果,分析国内外、域内外互联网治理的典型案例,探讨中国在参与这一进程时的国家行为与法理依据,并结合实践需求,提出符合中国国情和国家利益的策略性制度选择方案。
邹毅、黄玲主编的这本《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 律前沿(第8卷)》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 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系列文集,已 经先后在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2 年、2013年出版七卷,其中2013年出版两卷。本卷是 第八卷,内容涉及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综合问题 ,互联网金融法务,信息安全、电子数据证据、软件 、集成电路、电信、网络犯罪,电子商务、高新技术 产业化与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实务 和理论前沿问题。 本书可供关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法律新问 题的律师、法官、研究人员以及法律专业、IT专业的 学生阅读,也适合IT行业的管理人员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