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2)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3)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9日*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旧的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皆已失效。为配合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劳动者及劳动相关法律职业者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2020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三)(四)进行了修正。 本书收录了**《保险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保险从业人员等平时查阅学习保险法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便利。
依据 八五 普法工作要求,满足社会上具有不同法律需求的读者普法学习成果验收需求,为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公民、农民、社区干部、居民、农村 两委 等多领域人群提供普法、题集、法律培训、竞赛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本分册选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常用法律规定,着眼于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刑法等常用法律,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一、题型丰富。题型涵盖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简答题,完备系统。 二、解析精准。习题均附有参考答案,解析有法律条文做依据,精准可靠。部分判断题、填空题的解析出于节省篇幅考虑,只列出答案和条文序号。 三、难度适中。习题设置避免难题、偏题、怪题,以突
金融诈骗的形式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诈骗水平的高低与一个社会经济发达的程度密切相联。就我国目前而言,金融诈骗有如下特点:一是诈骗者大多蓄谋行骗,从而有意识地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真实动机,企图钻法律的空子,使诈骗活动淡化为一般的经济纠纷。二是法人诈骗大量出现。这与我国经济环境日益宽松有密切关系,一些开放地区法人成立已放弃审批制,而采取登记制。以法人身份作掩护,更有利于取信于人,也使诈骗活动更易取得合法性。三是诈骗手段日益复杂,以专业知识为背景的高智能诈骗增多,使侦探这类诈骗难度增大。四是集团诈骗、大规模诈骗迅速增多。这和地方保护主义有一定关系。五是跨国诈骗增多,特别是一些洋骗子利用国内一些人急于合作而又缺乏涉外专业知识的弱点,大肆行骗。
畎大学生对高校所实施的法制教育的接受态度和具体评价来看,大学生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比较欢迎,同时意见也不少。首先,大学生对需要接受法制教育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这一点认识还是比较清楚的,因此,他们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的到课率比较高,对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的学习兴趣则更高。以我校(湛江师范学院)的《大学生与法》公选课为例,学生选课人数已经连续7个学期在全校公选课程中名列。这些表明大学生要求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还是比较高的。其次,大学生对目前高校所实施的法制教育的意见也不少,包括内容、方法、手段和教师素质,都存在许多意见。在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意见中,我觉得必须引起教师高度重视的一条,就是教学中存在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好的问题,因而教学显得比较枯燥乏味。
*人民检察院2019年共发布第十四批、第十五批共两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于5月22日发布了第十四批共五个指导性案例,具体为: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陕西甲实业公司等公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江西熊某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于9月26日发布了第十五批共三个个指导性案例,具体为:某实业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浙江省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杜某非法占地处罚决定监督案;湖北省某县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肖某河道违法建设处罚决定监督案。 2019年度的指导性案例对我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和侦察活动的监督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本书囊括了*人民检察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2020年12月23日z高人民法yuan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z高人民法yuan关于修改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进行了修正。本书收录了z新《公司法》、z新《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三)(四)(五),及2014年2月20日修正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为广大公司法律工作者、律师等平时查阅学习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便利。
《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6月10日迎来第三次大修。安全生产立法的不断完善,将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本书收录了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及修正案草案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本书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以养成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为安全生产筑起牢固的屏障。
为了配合《法律基础教程》课的教学工作,浙江万里学院法律系组织部分教师编写了《法律基础知识案例选》这部参考书。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向全体公普及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公民,使人人懂法和守法,才能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书所选的问题都是编者在社会法律实践中,或者在社会生活中收集的经常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基础上,精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的范围广泛,即有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又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方面的案例。我们力图寓法律知识、法制教育于实际案例之中,做到有的放矢,而且要求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本案例选对大专院校的学生和广大干部以及普法学习,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权威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