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特法医病理学》(原书第四版)是一本享有盛誉的权威法医学著作,由国际知名的法医学家Pekka Saukko和Bernard Knight联手打造。《奈特法医病理学:原书第四版》以全面系统的方式,深入剖析了法医病理学领域的各个方面,涵盖了诸如死因分析、损伤鉴定及中毒检验等核心内容。通过清晰阐述和系统整理,《奈特法医病理学:原书第四版》将复杂的法医学概念展现得通俗易懂。此外,《奈特法医病理学:原书第四版》还运用了丰富的案例,将抽象的理论与实际鉴定紧密结合,使得读者能够更直观地理解和掌握。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法医学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参考,是一本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书。
本书收录气体毒物类、挥发性毒物类、医用合成药类、天然药物类、毒品类、杀虫剂类、除草剂类、杀鼠剂类、金属毒物类、水溶性无机毒类、有毒植物类、有毒动物类等类别的516种常见毒物及其主要代谢物的关键信息,所含信息群包括毒物的基本信息、理化性质、药理毒理、中毒症状、毒性数据、体内过程、体内分布、尸体特征及典型案例等对法医毒物学、法医病理学及中毒临床急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关键信息和数据。本书力求所收录信息新颖、翔实、系统、权威,在编写过程中对每个毒物进行了主题检索,信息来源包括:国际组织、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设立的网站;MEDLINE、TOXLINE、TOXENT等文献摘要数据库;国内外学术期刊和专业书籍等;本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中毒相关门户和搜索引擎网站。书后附有大量参考文献,可供读者进一步追溯信息来源。
本书作者陈忆九、黄平,均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员。近五年来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五、七年制)《法医学》必修课教学(2-4学时/周);法医学专业学生专业课《法医病理学》,参与编撰《法医学》《法医病理学》等专业图书。《法医病理学》一书是法医学学科的四大名著之一,是研究涉及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的变化及发展规律,为暴力性案件的侦察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并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死和非暴力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推断的一门科学。
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杀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在本书中,作者还专设一章用于论述“心理画像作为一门职业”所需要的严谨态度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审慎和严肃的态度。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使各级国资委更好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依法维护所有者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对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在清理出现行的257件政策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准确、实用、系统的原则,选择了其中170件编辑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藉以把握政策,通晓法规,明确职责,准确定位,依法办事。同时,也藉以本汇编使广大国有企业系统地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更好地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它轻则剥夺人之财产、自由,重则危及生命,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可怕的惩罚措施缘何而生?为何存于人类社会?它经历了怎样三种发展阶段?带着这些疑问,本书试图向大家展现刑罚的历史……
社会是由人们有秩序的交往构成的规范性世界,只有当规范支配着人们的交往时,也就是说,只有当规范成为人们行动的标准性解释模式时,社会才是真实的,社会这一形态就意味着规范联系,正是规范使人和社会变得可以把握,可以理解。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否认。刑法的机能不是保障法益,而是保障规范的有效性。刑罚的机能不是保障犯罪人在将来不再犯罪,而是证实人们对规范有效性的依赖是正确的,错误的是犯罪人。刑法用刑罚否定犯罪,促成人们对规范的承认和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