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究系列 之一,就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采用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债法原理(第二版)》版于2009年在大陆出版,广受好评,多次加印,此次作者针对新修正的法律条文及解释适用进行了修正,另增加 变动中的债法 一章,对学术成果进行了总结。《债法原理》一书继续秉持王泽鉴以案说理的写作风格,通过列举中外案例及审理过程,来介绍债法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向我们介绍了现行法律的运行情况,以供研究,具有实用价值。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在2009年版基础上的修订版,从属于王泽鉴教授民法研究系列。王泽鉴教授结合近几年台湾地区法规新的修正情况,纳入最近实务案例,补充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对不当得利有较为深入透彻的理解。 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被单列为一本专著,足见其重要性。在当前的民法判例中,与不当得利相关的问题非常繁杂,其涉及面相当广,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也很大。《不当得利(第二版)》作者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王泽鉴教授继2014年修订《民法总则》之后,对民法研究系列丛书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在2009年版基础上的修订版,从属于王泽鉴教授民法研究系列。王泽鉴教授结合近几年台湾地区法规新的修正情况,纳入*近实务案例,补充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对不当得利有较为深入透彻的理解。 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被单列为一本专著,足见其重要性。在当前的民法判例中,与不当得利相关的问题非常繁杂,其涉及面相当广,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也很大。本书作者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王泽鉴教授继2014年修订《民法总则》之后,对民法研究系列丛书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
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被单列为一本专著,足见其重要性。在当前的民法判例中,与不当得利相关的问题非常繁杂,其涉及面相当广,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也很大。本书作者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 本书为修订版,纳入了最近实务案例,补充了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并增列附录资料,方便读者结合判例和立法资料,对不当得利有较为深入透彻的理解。
本书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问题直接来自司法实务线。本书归纳整理的问题几百个,几乎都是作者在审判过程中留意收集的,也有在地方法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的,还有在地方法院上报材料中反映出来的。这些问题切切实实都是法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中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是选取的案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本书选取的案例均是来源于审判过程中真实案例的加工和提取,对每一个案例,除了提炼该案例及适用同类案例的核心裁判规则外,还对规则进行了解析,并且通过对裁判过程的阐述形成裁判思路从而呈现给读者。 三是写作体例遵循重点与类型化结合。本书并非从合同章节角度入手泛泛而谈建设工程合同,而是从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常见的争点、焦点、难点入手分为主体、效力、工期、价款、优先权、
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被单列为一本专著,足见其重要性。在当前的民法判例中,与不当得利相关的问题非常繁杂,其涉及面相当广,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也很大。本书作者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 本书为修订版,纳入了最近实务案例,补充了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并增列附录资料,方便读者结合判例和立法资料,对不当得利有较为深入透彻的理解。
罗伯特·A.希尔曼是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对美国合同法、合同法理论和统一商法典有深入、广泛的研究,并有大量的著述。本书是希尔曼教授的近作,全面展示了美国当代合同法理论,可以使我国读者了解美国当代合同法理论全貌。希尔曼教授在书中介绍了多元的合同法理论,如允诺和非允诺理论、信守允诺理论、合同主义理论、语境主义和新形式主义理论、“主流”合同理论和批判法学合同理论、合同法的经验分析理论、经济主义和关系主义理论。希尔曼教授认为,上述任何一种理论均不能充分说明美国的合同法和合同法理论,所有这些理论共同构成了美国当代合同法理论,反映了当代美国合同法理论的多元性。希尔曼教授在本书中向世人展示了当代美国“活”的合同法和合同法理论——商人、法官、学者对合同法的态度,而不是书本中“死”的合同法和
全书密切结合我国合同立法与司法实践,并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转让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本书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
为了指导和帮助从事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工作者高效地制作各类合同,有效地控制各类合同风险,预防合同争议和防范合同欺诈,作者在长期深入研究合同法理论和从事合同法律实务操作的基础上,精心创作了本书。本书包括商事投资协议、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知识产权合同、技术合同、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劳动与特别劳动合同、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房屋买卖与租赁合同、委托与中介合同共十一个部分,计三十九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