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多年婚姻家事及民事信托领域从业经验的总结,上编主要结合信托相关的法律规定、理论,以及目前境内民事信托业务的实务模式和操作,具体对我国民事信托的现状、功能以及问题进行分析。下编主要针对现有婚姻家事领域的问题,从民事信托的角度出发,结合传统法律工具,探讨能否找到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途径。民事信托作为一种 新兴 的法律工具,不应被束之高阁,而是要用于解决老百姓实际的问题和困难。
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在各自的历史背景下走过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从而使现今的中国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状况,即在中国一国之内并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香港的普通法系,澳门、台湾的大陆法系三个法系;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这四个法域都受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其法律都有一些共通之处;但因社会制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的不同,这些法律又存在不少差异,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律冲突。在一个国家之内,法制如此复杂,这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