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资本市场是一个充满诱惑和浮夸的热词。并购、私募、私有化、跨境并购……专业人士欲以专业来开拓资本市场方向的业务,同时,资本市场却是“乱花渐入迷人眼”。本书作者以通俗易懂文采飞扬的写作风格,基于“中国的问题 世界的眼光”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抽丝剥茧,将现实发生的商战大戏纳入生动的分析之下。同时,将资本市场的关键词进行注释予以说明,堪称一本书轻松地读懂资本市场。
本书作者对商法基础理论中的基础性问题,如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商事主体是什么?商行为是什么?商法中的财产关系有何性质特点?商法中的营业是什么?商法与民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等问题作出了系统地解答。
当前,资本市场是一个充满诱惑和浮夸的热词。并购、私募、私有化、跨境并购……专业人士欲以专业来开拓资本市场方向的业务,同时,资本市场却是“乱花渐入迷人眼”。本书作者以通俗易懂文采飞扬的写作风格,基于“中国的问题 世界的眼光”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抽丝剥茧,将现实发生的商战大戏纳入生动的分析之下。同时,将资本市场的关键词进行注释予以说明,堪称一本书轻松地读懂资本市场。
本书是一部中型规模的法学专业辞书,在原版的基础上,新增约1600条民商法及相关学科的专业辞汇,现共有3700余条;同时对原版部分辞条释文作了修订,使之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所收的辞汇中,选自民商法学科的约占70%,与民商法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约占30%;涉及的法律部门包括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金融法、信托法、海商法、保险法、民诉法以及有关行政诉讼、仲裁制度等。释文既反映了学术研究成果,又注意实际应用。辞条大多有英文译文对照,便于读者查找,使用。
侵权行为法中一般的原则是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对他人的行为负责。雇主替代责任就打破了这个原则——雇主对其雇员在雇佣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负责任,也就是雇主要为他人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要如此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雇主”与“雇员”的范围,如何界定“雇佣关系”和“雇佣的过程中”?这涉及雇主是否承担替代责任的问题。本书以侵权法学与劳动法学的交叉研究为视角,梳理了雇主替代责任框架之下的雇主、雇员、雇佣关系的概念;以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了雇主替代责任的规则原则;以法经济学的理论剖析了雇主为其雇员行为承担责任的正当性与理论依据;构架了雇主替代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专门研究了劳动派遣及借用人员的雇主替代责任承担问题,研究了志愿者在志愿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雇主替代责任问
本书作者对商法基础理论中的基础性问题,如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商事主体是什么?商行为是什么?商法中的财产关系有何性质特点?商法中的营业是什么?商法与民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等问题作出了系统地解答。
本书是在作者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本书的特色是作者从比较法角度对法典化一般性问题的剖析其中不乏对于某些传统论断的反思和批判性分析,充分体现出作者在留法六年期间所积累的比较法功底。作者的研究触及到法典化这一现象中的许多基础性问题和新的挑战……这其中的许多问题,也是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本书以历史为视角,运用比较分析研究方法进行认真地探索性论证。对在世界发展史上反复出现的法典化现象的发展历程、不同流派的观点等作了分析介绍,对法典化效用的积极和消极方面、法典化的模式选择与立法技术进行了具体分析,对法典法系与普通法系进行了对比。
代理权并非抽象的制度,而是基于交易生活的实际需要。代理权依其发生原因之不同,有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之别。经理人通常担任决策并指导企业经营者企业之经营。实务上重要之经理人,非公司经理人莫属。公司经理人行使经营权是为经理权。
《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是作者以明清时期盛行于江南地区的会馆、公所以及近代以来的商会、公会为例,对商人团体习惯法及其变迁的初步总结。作者以明清到民国这段时期的商人团体习惯法为纵轴,以江浙等江南地区为横面,紧扣商人团体习惯法这个主题,对商人团体的组织形态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商人团体习惯法及其与社会纠纷处理之间的关系、商人团体和商人团体习惯法的演变,以及商人组织及其习惯法的功能等,做出了较为仔细的梳理和论证。在此基础上,作者后总结了商人团体习惯法的研究方法、语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