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公司法的大范围修订。在本次修订中,如何回应当前实践中公司法现代化的需求,又如何体现公司法现代化的走向,仍在进行深层次的探索。本书从公司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公司法的理论视角、公司法的实践面向、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及公司法的现代化走向五个方面出发,结合公司法修改的基本动因、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和ESG兴起提出的更高标准,对如何实现公司法现代化进行了分析与研判,以进一步推动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进程。
本书是为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针对公司上市与并购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提供操作性指南的实务用书。本书侧重公司上市和并购项目,针对公司设立存续、业务资质、经营合规、不动产权属、租赁物业、重大合同、税务合规、劳动合规、诉讼仲裁处罚、交易授权等常见问题,给出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法律意见,解读不同项目的法律意见措辞,汇总不同尽调信息来源,并提供程序性具体操作指引。 并附有大量图表,对律师、公司法务等解决相关事务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本文主要研究股东表决权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关系,指出表决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了表决权在公司法中的核心地位。本文部分,分析了股东表决权的理念。文章以“两权分离”的现象为起点,在“两权分离”的缝隙中寻找表决权的真正意义。美国学者Berle和Means于1932年系统地分析了在公众公司中存在的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相分离的现象后,指出股东对经营层失去了控制,表决权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对此,基于所有权结构的有效性分析,本文认为股东对管理层并没有失去控制,而是由某一个或者几个大股东控制着公司。而且,在两权分离过程中,表决权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连接点。它不但维系和控制着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还是不同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工具,是控制股东对中小股东进行
本书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判例,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及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操纵公司重大决策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提出法律对策。除鼓励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运用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制度寻求救济之外,我国法制可以参考德国法的事实上康采恩制度、并吸纳美国法上公平交易责任制度中的关键环节,来构建公司法上的补充规定;此外,公司法上应当引入股东之间的受信义务原则,并辅以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多方面来遏止控股股东、其负责人以及为侵害提供协助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鉴于实践中商业银行及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也具有相当程度的“公众性”,为保护银行储户和证券投资基金单位持有人的
本书在简述337调查制度以及对美国知识产权实体法和ITC的程序规则进行权威解读基础上,结合作者十余年来亲自代理的典型案例的深度解析,为中国企业在337调查应对中的应诉策略、抗辩技巧以及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全面介绍。此外,本书附录作者连续六年来撰写的337调查年度评论以及英文版的行政法官《基础规则》、碎纸机案的《案件进度命令》和《保护令》,全面展示337调查的规则、判例与实务。作为资深的337调查律师,作者以极简和通俗的撰述风格,为中国企业的应诉奉上一本具有实务操作参考的应诉指南。
《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指导》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