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变革仍在继续,由经济领域扩至其他可能的一切社会领域。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主张体现的“公力救济中的私权自治”,公力与私权之间随时代的变迁而呈现出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民事诉讼各项法律制度与其所处的整个社会生活,如何在相互影响中进步,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迫切需要。
作者从事民事律师工作15年,其间书写了大量民事代理词,从中选出40余篇编成此书。收录本书的代理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每篇代理词都分为案情简介和民事代理词两部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代理词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单位均为化名。本书有助于提升新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条理性、严谨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时也为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提供了有力工具。
本书共分为四部分十二章。部分为既判力理论的基础性问题,第二部分为既判力的构成要件和裁判形式,在分析既判力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具体探讨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命令、通知以及仲裁裁决和公证执行证书的既判力问题。第三部分为既判力的范围,以既判力范围的一般理论为指导,分别探讨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和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并对既判力的范围与诉讼标的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为既判力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论述了既判力理论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关系,探讨了既判力视角下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进一步改革的基本问题。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 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 (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 (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
潘牧天同志具有20年的高校法学教学与科研经历,长期致力于对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研究。《滥用民事诉权的侵权责任研究》这本论著体现了作者对法治的崇尚与尊重,凝结了作者将民事实体权益维护与民事诉讼秩序稳定并合理运行统合研究的创新思考。
这是一本司法学的专著,也是一本部门法理学的力作;是一位高级法官的经验总结,也是一位在职博士生的学术结晶。本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点:其一,拓展了民事执行问题的研究领域和深度。其二,创造性地阐析了民事执行权定位与性质的界分。其三,理性揭示了民事执行权的司法权定位和强制权属性。其四,合理优化了民事执行权配置理论。本书除前言和余论的内容外,共分为九章:章民事执行权绪论,本章主要研究民事执行权的历史演化、概论分析、功能描述以及价值取向等构建民事执行权理论体系的基本性问题。第二章民事执行权定位,本章主要研究民事执行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第三章民事执行权性质,本章主要揭示民事执行权的基本属性,以区别于其他国家权力。第四章民事执行权构造,本章主要研究民事执行权的内容构造。第五章
本丛书是美国哈佛、耶鱼等大学法学院广泛采用的主流课程学习用书,是快捷了解美国法律的读本。作者史蒂文·L·伊曼纽尔是哈佛法学院的法学博士。 本书是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阐述了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诉答程序、发现程序、审理程序、集团诉讼、判决效力等基本问题,贯穿着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精神,对我国的诉讼制改革及相关立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