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诉讼证据规则是近年来法律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是当前司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书分三编,每编以各自的证据规则为序列,构思、论证、设计成系统的证据规则组合,并均以证据规则的立法建议结尾。这部专著所引用的资料比较丰富,也比较新鲜,有许多是来自手的外文资料,在某些问题上探根溯源,使学界对某些问题的了解进一步加深,并为学界更深入地研究证据规则提供了的基础。
证据制度在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诉讼运行的灵魂。但是,由于现行证据立法的粗疏,既满足不了审判实践需要,也没有顺就诉讼潮流发展的趋势,尤其是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深入,现行证据规则的滞后性进一步暴露出来。因此,加强对证据法学的研究,不仅是证据法学研究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也是改革现行诉讼制度的必然,是实现诉讼公正的内在要求。本书的选题就具有较强的务实性,对于正在进行的证据立法以及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也有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在结构和相关问题的论证上应该说是有它自己的特点的。系统的研究、论述刑事证据法学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在篇幅有限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下,很难对有些基本、重大和复杂的问题阐述清楚;而对于某些问题已经研究成熟或已达成共识,再进行论述,只是一种无谓的重复。基于此
本书全书共分上下两篇,共计19个专题,立足于全球视角较为全面地探讨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国际社会死刑适用标准对于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死刑适用标准之界定等问题。其中,上篇“死刑适用标准之界定:宏观篇”包括12个专题,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法的协调、司法视角下的死刑适用标准、死刑案件的证据问题等宏观层面,深入分析并总结了死刑适用标准问题;下篇“死刑适用标准之界定:微观篇”包括7个专题,以微观的视角对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具体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界定。 本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得到了欧盟方面的大力支持,并在中欧合作的基础上展开。欧洲著名死刑问题研究专家如英国牛津大学资深教授罗杰尔·胡德先生,英国爱尔兰人权中心主任威廉。夏巴斯教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阿尔布莱希特教授等
20世纪80年代始,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变革的背景下,我国司法领域开展了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目前,司法体制改革业已成为我国继济体制改革之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又一个热点问题。观行的司法改革主要表现为对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进行技术性和对策性的改革,而缺乏对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的认真分析。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我国司法改革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繁荣”的局面。从司法改革自身的逻辑规体来看,司法权问题应当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起点。 本书分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考察,比较了国外的司法权理论,梳理并评析了我国巳有司法权理论;在此基础上,从司法的本质、司法权的含义、司法权功能现代转型的复合角度重新界定了司法权,深入剖析了司法权所具有的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的特性。以甲判权为核心,原创性地提出由审判
全书论述涉及民事执行的各个主要方面,作者对民事执行的概念、目的、价值、功能以及民事执行法律关系、执行机关、执行救济、民事执行立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其中既有现象的描写,也有理性的思考,既有对现行制度的透析,又有与外国制度的分析比较,既有宏观的立论,又有微观的求证。应该说,从如此全面的视角分析比较民事执行的基本理论问题,目前尚不多见。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资料翔实,集近年外民事执行理论研究之大战。第三,论述全面,论证充分。第四,敢于创新,对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诉讼证据规则是近年来法律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是当前司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书分三编,每编以各自的证据规则为序列,构思、论证、设计成系统的证据规则组合,并均以证据规则的立法建议结尾。这部专著所引用的资料比较丰富,也比较新鲜,有许多是来自手的外文资料,在某些问题上探根溯源,使学界对某些问题的了解进一步加深,并为学界更深入地研究证据规则提供了的基础。
诉讼目的论,诉权论和既判力本质论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其中,诉讼目的论更是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诉讼目的论在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该问题还未曾展开系统而全面的研究,诉讼目的论甚至还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作者选择了此一颇富开拓且具挑战的课题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并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这本很有分量的专著。作者试图在学习和反思诸种诉讼目的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体系完整并独具特色的,融保障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于一体的诉讼目的理论。 本书从民事诉讼目的概念辨析切入,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制约因素,确立民事诉讼目的应
证据制度在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诉讼运行的灵魂。但是,由于现行证据立法的粗疏,既满足不了审判实践需要,也没有顺就诉讼潮流发展的趋势,尤其是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深入,现行证据规则的滞后性进一步暴露出来。因此,加强对证据法学的研究,不仅是证据法学研究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也是改革现行诉讼制度的必然,是实现诉讼公正的内在要求。本书的选题就具有较强的务实性,对于正在进行的证据立法以及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在结构和相关问题的论证上应该说是有它自己的特点的。系统的研究、论述刑事证据法学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在篇幅有限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下,很难对有些基本、重大和复杂的问题阐述清楚;而对于某些问题已经研究成熟或已达成共识,再进行论述,只是一种无谓的重复。基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行政诉讼案例研究》注重调查研究和案例指导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一些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专门组织评析,编辑成书,旨在以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实践、统一裁判标准、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法律意识。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有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增加可读性和实用性,我们这套丛书尽可能从实际出发提问题,采用真实的案例,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比较的方法,从诉讼法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的高度加以分析阐述,得出应有结论。我们深知民事诉讼法学是应用型学科,注意实践问题;但又要从理论高度加以分析,使之更上层楼,便于举一反三,俾能有所提高。
发布近年来人民法院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而制定的民事审判指导意见,选登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与民事审判有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由人民法院负责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的审判人员介绍司法解释的精神和要旨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理解和适用。
全面、 收录截至2009年10月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 、深入 人民法院研究室 司法解释起草人,剖析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基本内容、焦点问题……来龙去脉,尽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