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自1963年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以来,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韩国形成了以单行立法为核心的颇具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鉴于韩国早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立法、实践积累较多,经验丰富,加之韩国与我国同属于东亚文明圈且同受儒家思想影响,本书选取韩国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试图全方位引介韩国面对老龄化社会作出的制度准备,以期其在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服务方面积累的制度经验为我国提供有益参考。
本书从日本民法学说史的视角,分四个阶段对日本的民法解释学作了系统的历史观照,在此基础上对在日本民法解释学的发展史上有过重要影响的学者末弘严太郎、我妻荣、来栖三郎、川岛武宜、加藤一郎、星野英一以及平井宜雄等提倡的观点、学派的形成、展开作了论述。论述中,着重于分析这些观点的社会背景,它们对于日本司法产生的影响和互动的关系,与外国法的继受关系,以及在各个学派观点之间的继承和批判。书中还就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社会背景变迁下形成的民法解释学的特征与德国法学方法论作了比较分析。书末对我国民法解释学的展开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税法较之法学其他领域,是一门新学问领域。尽管日本在战前亦有若干的研究成果,但税法的真正研究和教育还是从1950年(昭和25年)才开始的。岁月虽已过半个世纪,但仅在这半个世纪逦,税法学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寸至今日,税法学在法学的领域里已发展成一门独立的法学科。以税法为专业的研究者在数目上也增加起来;开设税法课程的大学在数目上也达到了相当客观的程度。税法学之所以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与战后的税负不断加重以及大众课税状况的发展,使税同我们日常生活有着休戚与共的关系相关。因此,围绕税的法律纠纷剧增,需在理论上加以解决的法律问题亦层出不穷。随着国民百姓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税法的重要性已经越发显现出来。 本书是著者以在东京大学讲课的讲义为基础而写成的,是部体系性的税法著作。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