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写成。内容围绕律师实际业务展开,深入透彻地展示律师在各类具体业务中需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流程、技巧。主要对律师业务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点进行介绍,明确该项业务“是什么”,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展开和讲解“怎么做,如何做好”。同时,作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律师业务的经验和体会,介绍了一些后辈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容易犯的错误、可能遇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使法律专业学生或新律师能够通过阅读本书少走一些弯路。本书主要包括律师执业的基础技能,如,如何起草法律备忘录、如何起草合同、如何做审慎调查、如何在法律文件中准确使用英文、如何进行诉讼等。 国内目前律师类的图书,多是一些不知名或不是的律师写的。而本丛书是国内最的律所之一——君合律师事务所集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之所在。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业面临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尤其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 《员工之过与银行之责》聚集于银行员工、客户和外部监管部门这三类“人”的行为之上,沿着银行与员工(亦即银行自身)、银行与客户,以及银行与各类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三条主线,通过对近50起媒体公开披露的金融案例进行描述、分析和总结,展示一幅幅违规如何发生、该当何责何罪和怎样引以为戒的鲜活生动的画面,意图以此来揭示防控金融风险直观而又普遍适用的手段和规律。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遵循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紧密联系法院书记员工作实务,在认真梳理法院书记员岗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工作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编写了《法院书记员工作实务》一书,以期作为高职法律教育培养新型书记员的教材,同时也可作为在职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培训参考用书。 《法院书记员工作实务》共分两篇。上篇为认知篇,主要包括法院书记员的工作性质及具体职责、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法院书记员职业道德、人民法院司法礼仪等四方面的内容。该篇的主要目的是使法院书记员在入职前,对书记员工作有一个基本认识。下篇为实务训练篇,是本书的主体部分,主要目的是提供具体的操作训练指导。在实务训练篇,以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为主线,将法院书记
本书从刊事辩护、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三个方面,通过真实的案例评析,阐述了一个“以事产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所选取的案例均是作者从年来成功辩护、代理的案件。本书着重于实用性,每一个案例都按照案情简介、证据收集、辩护意见、法院判决、案后评析来编排,在介绍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总结法庭论中的艺术及技巧,给出具体的、可供操作的解决方案。本书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读深奥的法律条款,为读者展现了一个真实的法庭,使之感受到法庭的威严、法律的神圣,并体会到律师工作的艰辛及其胜诉后的喜悦之情。
如果律师行业内自娱自乐式的学习和提高不被外界社会所认识和接受,如果律师只注重培训自己而不注重培育市场和引导当事人,如果社会对律师的需求不是爆发式的增长而是急速萎缩,那么作为律师即使通过内部培训个个都成为教授级的专家,那么也会面临着饿死的威胁!所以中国律师最要紧的不是对律师的强制性培训,更主要的则是对其他社会各界的培训,对市场的培育,对当事人的正确引导。如果哪天没有了当事人找律师“不问水平问关系”的时候,律师必将自发的学习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素养。在当事人找律师“不问水平问关系”的时代,更应该培训谁我们都不难做出结论。
私募基金的基本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私募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但风险极高,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因其高收益,目前在资本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但普通投资者如何选择投资时机、如何选择合适的基金类别,募集者如何避免法律风险,都是亟须解决的难题,《掘金之旅:私募基金实务操作疑难精解》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新三板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不良资产基金的概念、特点入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不同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模式、投资选择、投资尽职调查与价值评估、投资与投后的管理、基金退出等资本运作的操作手法和技巧,论述浅显易懂,适合同行业交流和初入行者学习。
“无救济,无权利”,证券诉讼作为解决证券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被寄予厚望,完善的证券诉讼制度是证券市场得以良性发展的保障和基础。就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对违法者的责任追究,刑事诉讼的启动非常谨慎,证明标准高,诉讼程序严格;而行政处罚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及范围往往不够,在利益面前,违法者宁愿铤而走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民事诉讼不但能够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而且因为关系切身利益,还可以调动投资者维权,自发监督证券市场的动力,对违法者形成有效的制裁和威慑。 然而,证券民事诉讼在我国一度缺位,投资人的财产损失难以获得民事赔偿。2003年自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开闸”后,一大批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就我国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而言,证券民事诉讼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