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对待。按照主观目的解释,新合同法制定时也只是从简单的法律位阶限制上来防止无效合同的泛滥。这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强制规范和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在廓清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基础上,首先根据目的解释,构建了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的我国法律上的强制规范违反禁止规则的规范基础,即,原则和例外的规则体系。“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是原则,“但是如果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是例外;并且
《〈专利法〉第22条·创造性理论与实践:2011年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高端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是2011年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高端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是对《专利法》第22条中的创造性理论与实践的讨论,内容涉及创造性审查基准和判断方法的研究、中外专利法创造性理论与实践的比较、创造性审查基准和判断方法的修改建议。各位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阐述了其对某一个问题的看法及观点,对促进我国《专利法》中创造性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是法律制度设置的基本原则,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完善我国商标注册保护制度追求的基本目标。谢冬伟所著的《中国商标法的效率与公平》从历史、理论、实体和程序的不同角度,分析了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如何体现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我国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首先,本书分析了商标使用保护制度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提出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但在效率上存在明显不足;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体现了效率原则,但必须对在先使用人予以适当的保护,从而在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的观点。建议我国《商标法》坚持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同时兼顾在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其次,本书对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进行了分析。创造性劳动是商
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