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刑在近代以来成为各国刑罚体系的中心,矫正罪犯使其复归社会成为监狱行刑的主旨。但是监狱行刑以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手段,去追求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却形成了手段与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监禁刑的运行成本在不断增加,而其改造效能却令人失望。为缓解这一问题,在西方兴趣了行刑社会化思想,主张慎用监禁刑,尽可能把罪犯放到社会上接受矫正,同时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其尽可能接近于自己社会,并扩大社会力量对自顾不暇正事业的参与,以利于罪犯回归社会。 行刑社会化代表着行刑发展的国了趋向。在行刑社会化导向之下,推下我国的行刑改革,已大成势而趋。本书旨在对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内涵、价值及立论基础等作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并为这一思想在我国行刑实践的推行建言献策。本书除导论、结语之外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