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里?B.博恩教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在仲裁界所取得的很好成就,被认可为靠前商事仲裁领域的人士,屡获殊荣。《靠前仲裁:法律与实践》即是其拥有代表性作品之一。 本书旨在对靠前仲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介绍,重点关注靠前仲裁的基本法律框架及各法域、各仲裁机构的实践,以简明、精练的语言向读者介绍靠前仲裁的核心法律原则与实践惯例。本书的主体部分按照靠前仲裁的时间推进顺序分为靠前仲裁协议、靠前仲裁程序和靠前仲裁裁决部分,主要探讨靠前商事仲裁,并在必要时与靠前投资仲裁或国家间仲裁进行对比。本书的特点在于其比较法的研究视角和翔实丰富的实践资料。 中国的涉外商事活动日益频繁,企业和投资者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靠前商事仲裁庭和投资仲裁庭,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开始更多地处理与靠前仲裁相关的业务。本书不仅能
《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是对晚清时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学史和政治观念史的一次“试验性”研究。依次探讨19世纪欧美国际法学的根本特征、国际法学对中国和整个东亚之国际地位的表述、以林则徐翻译瓦泰勒《万民法》(《各国律例》)和丁韪良翻译惠顿《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为标志性事件的国际法学输入中国这一过程、晚清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日本对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应对、甲午战争中日本的国际法宣传策略及其对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等主题。
《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是对晚清时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学史和政治观念史的一次“试验性”研究。依次探讨19世纪欧美国际法学的根本特征、国际法学对中国和整个东亚之国际地位的表述、以林则徐翻译瓦泰勒《万民法》(《各国律例》)和丁韪良翻译惠顿《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为标志性事件的国际法学输入中国这一过程、晚清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日本对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应对、甲午战争中日本的国际法宣传策略及其对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等主题。
为了准确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建立的各项海洋法律制度,促进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和发展,我们结合实际工作,编写了这本图解。 本图解旨在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简要地对《公约》冗长、复杂、专业性强的条款予以解说。本图解的编写工作历经三年,几易其稿,先后共编图近百幅。经过反复讨论和挑选,留下了目前这些图片和文字,希望能为从事国际海洋法教学与研究的广大师生、研究人员及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在本图解的编写过程中,许多知名的罔际法学者和专家(名单详见后附的“审稿专家组”)都给予了热心指导和严格把关。此外,作者单位的刘家沂、密晨曦、张丹和张颖等同仁,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实习生蔚丽华同学,也对本书的部分编写做出了贡献。在此,谨对所有为本书编写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帮助的专家及有关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已二十余年,缔约方73个,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基本法。《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1988年首次出版,这次第三版对原书做了全面修改与增补,对条文做了更加详尽的诠释,同时增加了数百个适用、解释公约条文的法院或仲裁庭的案例以及作者编写的示例,以实际体会理解公约条文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业务操作,对预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及处理极具参考价值。
《私法中的人》作者星野英一,人虽是肉体的存在,但其与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是具备理性和意思的,可谓是伦理的存在。人作为肉体的存在,虽然为了生存首先不得不从事严酷的劳作,但是人的生活并非至此为止。人类在寻求日常食物的劳作之中,只要能有些许余裕,便会再去寻求余裕,去追求美,这样,艺术的世界终于诞生了。而且,人类要寻求人生的意义,此时就要追求世间有形物质之永恒,触及到宗教的世界。无论怎样,对人而言,生之价值不可或缺,从此意义上而言,精神世界是具有价值的。
本书稿属于年度报告。自2016年起在我社连续出版。本年度报告系统梳理2017年中国在靠前法治的各个重要领域所表明的理念、坚持的原则和立场,以及采取的具体行动。《报告》(2017年)在体例上分为综述和专题两大部分。主要内容集中于中国2017年在国家间关系法治、靠前经济关系法治、靠前民商事关系法治以及靠前法海外传播领域参与的制度创建以及实践活动。
外交保护是国家在国际法上保护本国海外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重要的和基本的法律手段之一。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它对中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国籍持续规则是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首要条件,它是指受保护的对象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而以必须是从遭受侵害时起直至得到外交保护为止持续地具有保护国的国籍。虽然这个规则在国际法上由来已久,但在国际争端中,国籍持续规则的适用仍然存在很大争议。《华东政法大学校庆六十周年纪念文丛: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国籍持续原则研究》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作为重要线索,从国籍认定和国籍持续两个角度入手对规则细节进行了深人研究,并通过翔实的文献和扛富的案例将迄今有关国籍持续规则的各种理论与实践全面和系统地展现给读者。
外交保护是国家在国际法上保护本国海外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重要的和基本的法律手段之一。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它对中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国籍持续规则是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首要条件,它是指受保护的对象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而以必须是从遭受侵害时起直至得到外交保护为止持续地具有保护国的国籍。虽然这个规则在国际法上由来已久,但在国际争端中,国籍持续规则的适用仍然存在很大争议。《华东政法大学校庆六十周年纪念文丛: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国籍持续原则研究》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作为重要线索,从国籍认定和国籍持续两个角度入手对规则细节进行了深人研究,并通过翔实的文献和扛富的案例将迄今有关国籍持续规则的各种理论与实践全面和系统地展现给读者。
为满足航运、造船、船检、海事、外贸、保险、法律等部门广大的工作人员及相关的教学人员了解、掌握和执行国际海事条约的需要,1992年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原交通部外事司)曾在其译校和保存的有关条约的基础上,与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一起,以中英文对照的形式,编译出版了《国际海事条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收集了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事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制定的与海事有关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及其修正案,共分七卷:卷至第三卷为海上安全公约,第四卷为海上环境保护公约,第五卷和第六卷为海事法规条约,第七卷为海员就业地位和福利待遇条约。《汇编>出版以后,有关国际组织陆续通过了一些新的公约、议定书、规则及修正案。因此,交通运输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