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拥有美丽的风景。置身于广阔的天地间,呼吸着纯净的空气,欣赏着森林、湖水、火山群,会让你觉得拥抱大自然是无上的快乐。古老而沉稳的北欧风格与各国首都生机勃勃的气氛融为一体。前沿的设计无处不在,而的现代化建筑、精彩的博物馆、现代的城市生活、世界闻名的餐厅和丰富的夜生活,更为这片土地增添了魅力。在北欧,潮流的时尚达人与荒野之中的徒步者和平共处,时髦起来毫不费力的都市和辽远广袤的森林相得益彰。来这里感受极昼与极夜,摇滚音乐节和壮观的极光吧,北欧不会让你感到无趣。
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破产法律制度标志着一个法域的经济信用程度,并且影响该法域的经济发展。我国目前正在起草一部统一的破产法,以结束前实行的两套并行的破产制度,这将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译者翻译并推介英国1986年破产法,希望能够为从事破产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法律界、经济界人士提供必要的参考和借鉴。 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自中世纪以来的法院判例在英国司法制度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为使读者能够从英国法院的填密推理分析过程中增加对该1986年破产法中部分重要破产制度 的理解,译者选译了五个重要判例的判词摘录,并对有关破产制度作了简介。 必须承认,译者本人对这部体系庞大的法律的翻译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该法内容较繁杂,用语细致精密,不易准确掌握
多年来我们一直比较习惯从判例法与成文法、公法与私法、抗辩式与纠问式审判方式等方面,理解并强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但是,深入考察普通法特别是英国法律发展史,就不难看出,衡平法才是英国法律的特色。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就认为,衡平法(信托法)是英国法律对世界法律的贡献,是英国人在法律领域里最、最独特的成就。另一位比较法学家甚至更明确地指出:如果英国从来没有一个衡平法院的话,今天的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就相差无几了。[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顾培东、禄正平译:《大陆法系》(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52页。] 可以说,衡平法在英美法系的发展和适用,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关键区别。很难说大陆法系从未受到衡平法之类法律制度的影响,大陆法系可能并不缺乏某些衡平观念,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有时也
很难想象有另一个区域比本书中这些地方更适合舒适自驾的。书中关于每一条主题线路已经介绍得非常详细,但是只要加一点智慧和心思,你就能创造出只属于你的行程。别忘了用相机和笔记本一一记录下这些符号:黑森林、阿尔卑斯和巴伐利亚,包豪斯、克虏伯和莱卡,格林兄弟、歌德和席勒,大众、奔驰和宝马,施特劳斯、李斯特和莫扎特。好吧,换一种不那么抽象的说法,那就是在这片安全的区域感受人民的礼貌和友善,在不限速的高速路上有节制地奔驰,在足球、蛋糕和啤酒(当然也有葡萄酒)的大本营纵情狂欢,造访欧洲大路上雄壮的河流和巍峨的冰川。
《哈扎尔辞典》“二十一世纪第1部小说”。哈扎尔是一个存在于拜占庭时代的王国,《哈扎尔辞典》一直记录这个曾经存在后又没落的王国的历史。这部《哈扎尔辞典》分为红书(基督教)、绿书(伊斯兰教)和犹太教(黄书)三部分,综合了这三宗教各自记录下来的史实,并是以辞典的形式记录的。它不用时序处理,反而是字母的次序来记录,但毕竟它不是一本辞典,每个人名和事件等都记载了关于那个名字的故事及历史。从辞典反映的“资料”来看,三部书记录了三段时期的事件,成了一个3x3的matrix(3可能是三位一体的象征)。此书中的人物不停地转世,或者是来回时空的旅程,在一段三个人的关系里,两个人互相“托梦”,透过梦境,这些人穿梭时空。俄罗斯评论家萨维列沃依认为《哈扎尔辞典》使作者得以“跻身于马尔克斯、博尔赫斯、科塔萨尔和埃科这样的当代文
茨威格初登文坛时,是以抒情诗人的面貌出现的,接着又进行戏剧创作。奥地利作家,不少是诗人、小说家兼剧作家,施尼茨勒、霍夫曼斯塔尔和茨威格均是如此。早在大学时代,茨威格已先后发表了两部诗集《银弦集》和《早年的花环》。茨威格作为作家,可以说是少年得志。大学二年级时,茨威格到柏林去学习了一个学期,主要时间不是用在课堂里听讲,而是用来认识社会,认识人生。柏林之行开阔了茨威格的视野。他生活在富裕的维也纳市民阶层,来往的都是有教养有地位的上层社会男女,何尝接触过被社会唾弃、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物,何尝认识过那些离经叛道、用自己怪异荒诞的艺术作品来和现存社会抗争的现代派诗人和艺术家,又何尝了解社会的阴暗面、臭气冲天的阴暗角落。他走进那些未来派的俱乐部,接触到他从未打过交道的酒鬼、者和吸毒分子
《德国民法基本概念(6版增订版)/民商法系列/法学译丛》编著者哈里·韦斯特曼。 本书概述了《德国民法典》规定的私人法律关系制度,从简单的案例人手,以解答案例引起的思考为依托,详细阐释了一些重要的民法制度和法律条文,并以此为基础清晰地展示了不同法律规定间的相互联系;以此为方法,重点阐述了《德国民法典》前三编中的财产法,也介绍了家庭法和继承法中的重点法律问题。 本书密切关注德国民法的发展,特别是欧盟指令以及德国联邦法院判例等对德国民法的影响,例如欧盟消费者货物买卖指令等在本书中均有体现。本书是对德国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点的高度概括,几乎每个概念和知识点都有相关案例作导入,通过抽象的概括和贴近生活的案例,使复杂的民法规则既体系又生动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带着案例中的问题阅读,
巴伐利亚和黑森林是哪里?若我说德国南部会不会更清晰?但也许这个地区用以下这种说法才让你有很具体的画面黑森林蛋糕和烤猪肘,拜仁慕尼黑和啤酒节,宝马和奔驰总部,新天鹅堡和阿尔卑斯山。怎么样,是否味蕾和激情已经上路,奔向这片梦幻之地?对于德国这样棱角分明的国家来说,逍遥的南部地区简直是“眼中钉”一般的存在:他们富有、会开玩笑、极具荣誉感、喝啤酒喝得脸通红,无论是在灯光魔幻的啤酒花园还是震撼的山顶城堡,逍遥自在之感扑面而来。但“逍遥”的背后还有另一副面孔:高速公路平整得犹如大理石,慕尼黑人喜欢一脸严肃地钻研高雅文化。巴伐利亚和黑森林将痛快酣畅的古老传统与冷静客观的现代风格交织在一起,个性十足。
《德国合同法典型判例评析》收集了德国联邦法院对合同法领域的10起典型法律纠纷所作的裁判,内容既涉及违背善良风俗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第三人损害赔偿、交易基础丧失、合同解除时对迟延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等民法总则和债法总则的内容,也涉及旅游合同的瑕疵、对无益耗费休假时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认定赠与以及赠与人的注意义务、出卖人自始主观不能的责任等债法分则的内容。《德国合同法典型判例评析》作者刘青文对这些判例逐一进行移译,并结合《德国民法典》的条款对德国民法理论界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最后得出一个简短的结论。这些判例的典型性在于,法官无法简单依据现成的法条作出裁判,而只能通过对复杂的案件事实的条分缕析,寻找它们与制定法的关联性,并试图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来作出合理
她是一座美丽之城,中世纪古老的宫殿、房屋和充满现代化创意设计的高楼大厦交相辉映。她是一座艺术之城,毕加索、高迪等艺术大师的艺术精髓深深植根于整座城市的之中。她是一座运动之城,拥有世界的足球队,牵动着全世界数以万计狂热球迷的心。 《巴塞罗那》以独特的视角描述了巴塞罗那的历史、经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全貌,深入挖掘其丰富的人文和艺术积淀。 书中将巴塞罗那分为五大旅游区,介绍了不可错过的经典景观。专题部分介绍了毕加索博物馆、足球、美食等这些不可错过的巴塞罗那体验。
这是一个奇特、多元、充满激情的城市。几乎没有人出于偶然目的来到这里,一旦离开便难以抑制对她的怀想。《阿姆斯特丹》以独立的视角描绘了阿姆斯特丹的历史、经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全貌,深入挖掘其丰富的人文和艺术积淀。书中将阿姆斯特丹分为六大游览区,其中既介绍了不可不去的经典景观,也道出了只有当地人才能深得其妙的私房去处。专题部分介绍了郁金香、凡·高博物馆、足球、自行车等,这些不容错过的阿姆斯特丹体验。
本书从英美两国集团诉讼立法实践中抽象出集团诉讼特别司法规制的基本原理,并将其应用于我国相关相关诉讼方式的构建和研究。作者不仅首次在学术上提出特别司法规制问题,而且通过规范分析和法律经济分析,对实施特别司法规制的理由、效用、程度,以及将面临的正当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了新颖独到的学术观点。
本书为英国大宪章麦克奇尼教授在约翰王大宪章700周年之际所著《大宪章:文本评注与历史导读》一书的历史导读部分。该导读详细介绍了1215年、1216年、1217年和1225年四个大宪章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各自的内容和彼此间的关联,对其形式、内容、性质、价值、缺陷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包括爱德华一世对大宪章所获成果的巩固。此外,作者还对1215年大宪章现存的几个版本及历史上的重要评注进行了介绍。本书在附录中还收录了麦克奇尼教授关于大宪章的重要演讲以及甄克斯对大宪章神话的批评,希望对读者全面了解大宪章有所助益。
本书首次系统性地论述了公法权利。这一尝试对笔者而言无疑是圆满的,但是就本书处理的一些问题而言,笔者却不能持这样的看法。因为公法基本问题是如此的错综复杂,并且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的科学研究为时尚短,而且人们在精神领域中(法是其中的一部分)也极少能够查出终局性的、确定不移的和无需进一步深化的东西,所以地回答公法权利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学术作品的价值不在于认识那些永远不能确定其内容的真理,而在于推动科学的认识过程。使学术作品获得学术地位的,与其说是久经考验的结论,毋宁说是学术作品释放的对科学认识的推动力。 本书主要以德意志帝国法为研究素材。当然,笔者也充分地重视了所讲授过的其他两个国家的公法,即奥地利公法和瑞士公法。
这本翻泽成中文的论文集反映了德国诉讼法学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目前的发展。这些文章代表性地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系统的、学术理论上的渗透——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像德国这样促进了这种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关注重心的转移:截止20世纪80年代学术文献主要是探讨德国民事诉讼法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同宪法之间的关系,而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尤其是受欧洲法律一体化的影响——人们则更多地关注国家间规范对内国诉讼法的影响。 感兴趣的读者将会发现,在这本文集的7个主题、22篇论文中清楚地勾画出了德国的学术界是站在何种立场上来观察德国诉讼法的核心问题的。有些作品在今天已经成了经典作品,另一些在过去曾经对立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还有一些则清楚地向我们复述了特定的诉讼法领域的发展状况。在论文的
1940年2月12日冰岛制定了新的刑法典(1940年第19号法案),自1940年8月12日起施行。该部刑法典经过70余次的修正,至今仍在施行。现行的《冰岛刑法典》虽然在形式上未设置总则与分则这一体系层次,但在具体内容上仍是泾渭分明。总共包括二十九章,前十章是总则性内容,后十九章是分则性内容。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智慧和境界。但是,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件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