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图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册和全国重要文物分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册内容包括:文物工作和文物状况概述;序图;文物地图;重点文物图;文物单位简介;收录经历次文物调查确定的现存不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少量为保护而进行搬迁的古建筑和碑刻等;所收文物年代下限一般为1949年,1949年以后仅收录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者;经过清理或发掘古遗址和古墓葬、已经拆除的古建筑,原址已无文物而留有科学记录资料的也予收录,并在所在地的“简介”中登记,但只编顺序号,不编分类号;收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分为七大类二十小类,在地图上各用不同符号表示;同一时代或不同时代有内在联系的同类别的文物,如作为一处,则列入主体文物所属类别,在文物单位简介中予以说明;一处文物单位分布范围较大,包含的文物数量较多且较重要者
我国地图绘制有悠久的历史,历代都设置专门机构和官员执掌地图的绘制和保管事宜。惜因刊绘地图的为布帛、纸张、竹木等材料,不易长久保存,故得以传世的地图极少。而苏州竟然保存自南宋以来陵续绘制的许多古城地图,这是非常难得的。就传世的这些古城地图来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本图集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以政区标准名称为主题的地图集。全国省、地、县、乡4级政区名称、是经各级政府审核批准的标准名称,在本图集中全部予以反映,并注出其全称以及反映其类别和等级,向读者揭示了政区标准地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