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之一,上篇为研究述评,包括合同诈骗罪研究概况、合同诈骗罪主要问题介绍、诈合同骗罪研究状况整体评论;下篇为代表性论文精选,包括了“对诈骗罪盗窃兼施的案件应如何认定”、“试谈诈骗罪”等内容。
本书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之一,上篇为研究述评,包括合同诈骗罪研究概况、合同诈骗罪主要问题介绍、诈合同骗罪研究状况整体评论;下篇为代表性论文精选,包括了“对诈骗罪盗窃兼施的案件应如何认定”、“试谈诈骗罪”等内容。
韩国启示录:韩国经济危机实录,ISBN:9787801471031,作者:李立绪著
《合同理论》为当代经济学教学参考书系系列丛书之一。现代经济学五大热门领域之一,美国研究生院主流。全面系统介绍合同理论的,共分静态双边合同、静态多边合同、重复的双边合同、不完全合同部分,在第1章引言之后,分12章介绍了合同理论的各个分支,最后1章是习题。
韩国启示录:韩国经济危机实录,ISBN:9787801471031,作者:李立绪著
本书是由兼具深厚劳动法理论功底与丰冒买务经验的法律专家执笔而著。全书采用“条文主旨”、“条文释义”、“应用提示”的体例分项对条例逐条注解,既对法条背后的理论娓娓道来,又对条例的现实应用予以点拨,并对疑难点举案说明,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是学习培训的好,也是研究、应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好指导、好参考。
富勒(LoL.Fuller,1902—1978)毕业于美国斯坦福法学院,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曾先后任教于俄勒冈、伊利诺斯、杜克,最后三十年在哈佛教授合同法和法理(任卡特法理学教授),1972年退休。在法理学领域富勒作为战后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闻名于世,其主要法理学著述有:《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1934年)、《法律在探讨自己》(1940年)、《法理学》(1949年)、《实证主义与对法律的忠诚:答哈特教授》(1958年)、《人类的目的和自然法》(1958年)、《对内格尔教授的答复》(1958年)、《法的自相矛盾》(1958年)、《法的道德性》(1964年初版,1969年修订版)、《法的虚构》(1967)、《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和作为人类相互关系工具的法律》(1974年)、《社会秩序的原则》(1981年,由KenhI.Winston编辑,杜克出版社出版)等。在合同法领域,除本文之外,
本书从理论上讨论了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电子代理、电子居间、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电子自助以及电子合同法律解释及应用规则。分论中专门探讨了访问合同和一般零售授权合同;实务上探讨和提供了外几类典型的电子合同范本,同时,还结合范本探讨了电子商务公司常用的几类电子商务合同。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国外与电子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论述了电子合同的管辖权问题和证据法意义上的电子合同。
韩国启示录:韩国经济危机实录,ISBN:9787801471031,作者:李立绪著
本书是关于研究“合同本体解释论”方面的专著,书中具体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合同解释理论的历史沿革、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法理学背景解读、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形态、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反思与深化等。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本书拟将重点放在针对私法领域法官类型思维之内在机制剖析上。具体而言,在借用现代认知心理学中针对普通人类型认知特性分析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探索法官类型认知特征。其中初步思路为:普通人通过使用生活类型或经验类型图式与环境进行相互沟通,而法官则通过现有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的“法律类型”图式(例如,法定的典型合同类型,法宝的物权类型等)去认识系争案件事实。在法官的法律思维中,深层次“类型知觉”(“前理解”)能够为自身认识给出某种导向。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性地将这种“
本书从理论上讨论了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电子代理、电子居间、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电子自助以及电子合同法律解释及应用规则。分论中专门探讨了访问合同和一般零售授权合同;实务上探讨和提供了外几类典型的电子合同范本,同时,还结合范本探讨了电子商务公司常用的几类电子商务合同。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国外与电子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论述了电子合同的管辖权问题和证据法意义上的电子合同。
本书共选取了48个英美合同法中有代表性的案例。这些案例比较系统地反映了英美合同法上的主要制度。编者按照合同法的内在逻辑顺序对其进行排序,即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效力,再到合同的解释,然后再到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和违约时的救济。为了便于读者能够在较快的时间内获得英美合同法最为基础的知识,编者特意在每一章或每一节的开头部分对该章节所涉及的法律原理用中文进行了表述;此外,又在每个英文案例之附上思考题,使读者可以带着问题阅读案例,加深对案例阐明的法律原理的理解。编者希望读者能够在阅读这些案例的过程中,不仅弄懂每一个案例的事实、判决结果和法官的推理过程,而且能透过这些案例了解英美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它们所体现的社会价值观念和公共政策。
本书是关于研究“合同本体解释论”方面的专著,书中具体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合同解释理论的历史沿革、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法理学背景解读、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形态、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反思与深化等。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本书拟将重点放在针对私法领域法官类型思维之内在机制剖析上。具体而言,在借用现代认知心理学中针对普通人类型认知特性分析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探索法官类型认知特征。其中初步思路为:普通人通过使用生活类型或经验类型图式与环境进行相互沟通,而法官则通过现有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的“法律类型”图式(例如,法定的典型合同类型,法宝的物权类型等)去认识系争案件事实。在法官的法律思维中,深层次“类型知觉”(“前理解”)能够为自身认识给出某种导向。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性地将这种“
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建立了由总则与分则构成的完整体系。如果说合同法总则是关于各种合同共性的规定的话,那么合同法分则就在于规定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内容。从总则与分则的联系来看,总则的制度显然是从分则所规定的各种合同中抽出来的。对总则来说,分则的存在不可或缺,否则,完整的合同法体系难以建立,也无法实现对社会生活中主要交易形态的全面规制与具体调整。这也是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的民法典作曲在债编在债法通则之外专设“债法分则”或者“各种之债”的原因之所在。该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体系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第二,思考深入,论证较为充分有力。第三,视野开阔,资料较为广泛洋实。第四,研究手段与方法灵活多样。第五,关注现实问题与我国的立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