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新世纪学人文萃之一。“钱”是许多民俗现象的道具,也是特殊的文化象征符号,“钱”不仅是经济史的主角,透过中央的方孔,也可以透视社会生活史的奥秘。
原著于1930年出版,此后经过5次再版。本书译自1948年第6版,与1930年版本相比,作者增加了长篇序言,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是弗兰克对其现实主义法律思想的系统、全面阐述,也是“事实怀疑论”派的经典之作。 法律形式主义认为:判决是将法律规则演绎于诉讼事实所得出的确定结论,即Rule(规则)×Fact(事实)=Decision(判决)。弗兰克指出这是个“基本的法律迷思”。判决实际上来自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即Stimulus(刺激)×Subjectivefact(主观事实)=Decision(判决)。司法认知中,法律规则只是“刺激”之一,不同法官的个性、经验、价值判断以及由此而来的直觉都隐而不显地影响着他们对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着判决结论。因而无论正式的法律规则是多么明确,多数判决结论都难以预测。对当事人而言真正具有意义的“法律”其实是特定诉讼案件的判决
为什么会有不应存在的文物?看看世界各地的博物馆里那些惊人的收藏就知道了:钳有子弹的穴居人头骨化石,数十万年以前古人类脚印的化石,伊拉克的史前电池,埃及法老陵寝里的飞机模型陪葬品,公元前1100前的电灯……这些有争议的文物在主流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看来或许不过是一种误读,但在本书作者的深入研究下,它们代表的却是以史前外星文明为主导的人类上一次文明。作者再一次证明了,我们的星球还有许多非常秘密的知识,它“不是来自我们的地球”。由此,本书为读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解读历史维度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