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福州志坚导电膏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华夏节能器材厂、绍兴市长龙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志坚、荆津、刘津、武英利、潘葆增、陆中毅、庞秀英、张远钦、李国清、陆祖庆。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