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发展经济理论、区域经济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金融学理论为指导,借鉴美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巴西等国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对我国西部经济发展与资金渠道的关系、资金渠道现状以及资金渠道建设中的政府与市场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了我国拓展西部资金渠道模式中的政策性资金渠道与商业性资金渠道及二者的创新式嫁接,并创造性地探讨了建立西部金融中心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其对西部资金渠道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西部金融中心的具体思路。
本书以发展经济理论、区域经济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金融学理论为指导,借鉴美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巴西等国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对我国西部经济发展与资金渠道的关系、资金渠道现状以及资金渠道建设中的政府与市场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了我国拓展西部资金渠道模式中的政策性资金渠道与商业性资金渠道及二者的创新式嫁接,并创造性地探讨了建立西部金融中心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其对西部资金渠道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西部金融中心的具体思路。
“西部”是个特定的概念,既包括其地理位置处于我国西部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包括其经济及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地理位置上不属于西部的2个自治区,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 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战略位置重要,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不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40%,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西部的产业发展必须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