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主要研究公司章程自由及其实现机制问题,指出公司章程自由是公司章程的本质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自由的理论展开论述,寻求公司章程自由的实现机制,进而提升公司章程在我国公司实践中的地位。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在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 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了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各国的公司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既反映了公司发展的经验,也包含着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那些经济发达,社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公司法就更富有研究价值。所以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技术、科学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时,应当将公司法列为可以研究和借鉴的内容,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
中国企业将面临的不是经营风险,而是重大的税收风险。产生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中国企业不会管税,将税收问题全交给财务来管理,放松了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导致了:1.老总在决策时不考虑税;2.业务部门做业务、签合同也不考虑税;3.财务在交税时又没人监管。这使企业的税呈失控状态,给企业带来重大税收风险。 要管好税,首先要管好发票。发票是国家控制企业税收的主要手段,也是企业财务做账、交税的主要凭证和依据。今年国家出台新的发票管理规定,从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结报等各环节都做了大量修改。尤其是对发票违规使用和倒卖使用都加大了处罚力度,目的是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企业如何使用和管理好发票?应该取得什么样的发票?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怎样辨别和虚开发票?等等诸多问题,宋洪祥主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