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新日本公司法,结合日本法院的新典型判例以及主流学者的各派观点进行的体系化解读。比如,对包括“多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监察等委员会的公司”“公司外部董事以及外部监事任职要件的修正”等日本公司法的新发展都有详细论述。当然,本书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其内容之“新”,而且在于该书是近藤光男教授毕生所创佳作中的大作,其与近藤教授的另一部著作“日本商法总则/商行为法”在日本“法律专业教科书及参考书类榜”长年占据着榜首位置。 该书对“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废除”“公司内部治理机关设置的细分化”“会计参与”“公司章程自治范围的扩大”“类别股制度”“单元股制度”“新股预约权”“股东权的重构”“包括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在内的公司董事的责任制度”,以及“公司诉讼”等方面的介绍和阐述对我国有着重要的
本文是一个理论与实务并重的研究。先分别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向,将传统信托法与国际私法的理论相融合,再结合离岸信托实务的经验性资料,论述离岸信托的法律理论背景。并在此理论基础上,将信托业务切割成“信托资料”的收集、使用、保密与披露块,系统地建立了一个有关离岸信托资料处理的法律理论分析与法律实务架构。 全文共分三编,从内容说,编是离岸信托基础理论的法律分析,后两编则是对实务性的信托法律问题的研究。从研究方法说,前两编是对离岸信托资料处理问题从宏观角度所做的整全权性法律探讨,而第三编则是微观地对信托资料处理问题加以细微剥析的法律分析。
我国于1993年年底制定的公司法是为了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在这里译出的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就是为了提供一种参考,用以和我国的公司法作一种比较研究。我们在这里仅仅从公司这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和经营权的发离,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这一点来对比我国和美国特拉华州的这两部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法也可以在主要方面代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法。
商业组织及经营活动日新月异,法制宜配合市场脉动与时俱进,是以研习公司法应具备科技整合背景及跨领域分析观点。本书引介现代公司法学,如经济分析观点、财务及会计基础理论等,并探讨公司法与民法及证券交易的法交错之问题,诚为导引学子一窥公司法门径之教科书。作者兼具实务与理论背景,以参与公司法制运作之心得,突破传统局限于法条与体系诠释之框架。除文献评释及实务争点之厘清外,本书针对民事责任追诉、董监事与经理人权责、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企业集团等实务上重要议题,多所着墨,亦属实务界不可或缺之工具书。
商业组织及经营活动日新月异,法制宜配合市场脉动与时俱进,是以研习公司法应具备科技整合背景及跨领域分析观点。本书引介现代公司法学,如经济分析观点、财务及会计基础理论等,并探讨公司法与民法及证券交易的法交错之问题,诚为导引学子一窥公司法门径之教科书。 作者兼具实务与理论背景,以参与公司法制运作之心得,突破传统局限于法条与体系诠释之框架。除文献评释及实务争点之厘清外,本书针对民事责任追诉、董监事与经理人权责、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企业集团等实务上重要议题,多所着墨,亦属实务界不可或缺之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