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在现代安谧的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
民国时期,中华大地内忧外患、局势动荡,在不安与惶恐的社会环境下,一桩桩惊心动魄的大案先后发生。本书讲述了民国时期鲜为人知的十大司法案件,如末代皇妃文绣因家暴与溥仪离婚案、李大钊被绞杀案、闻一多遇刺案等。那么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隐瞒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拨开历史的迷雾,揭示案件背后的真相。
本书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六五”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999年荣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二等奖。全书对1921年至1949年中国革命政权制定的各种宪法性文件、施政纲领、政权机构的建立、土地政策等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是不可多得的革命法制史方面的参考书,并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是作者徐忠明教授近年来思考和写作的结集。全书分五个栏目,从“核心观念”、“器物与图像”、“档案虚构”、“人物与制度”、“诗与小说”几个切入点对我国古代法律进行了跨学科考察。所涉内容,既有概念解读、人物考证、文化解释,也有制度梳理、司法实践考索、律条档案分析等。如通过对古代司法建筑中“明镜高悬”匾额和古代典籍中听审插图的考释和解读来考察司法意义,还原古代司法实践的场景,深入探究司法权力背后的运作机制,解释司法官员与诉讼两造的心态模式和行为策略,评估司法实践之于社会秩序形成的作用与意义。本书作者通过勾勒和描述中国法律史图像,冀以改变目前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格局。
伯纳德·施瓦茨著的《美国法律史》主要讲述美国自立国以来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而不是讲述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在公司法方面,它并没有讲美国的公司的种类,各类公司的发展情况,而只讲到美国公司是在什么样的思想支配下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的。又如在侵权行为法方面,它讲的是,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怎样从严格的过失责任原则走向无过失责任,又如何与社会保险联系起来。
在现代安谧的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
本书以法律史研究中的主要问题为导向,围绕法律史研究方法论、断代法律史问题、专题法律史问题、法律史研究综述四个部分,对相关法律史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教材既考虑到全面展现法律史专业学习中的主要问题,又兼顾了法律史研究的问题导向和理论指引,对法律史学、法理学等专业学术学位研究生在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学习提供了较好的指导。
民国时期,中华大地内忧外患、局势动荡,在不安与惶恐的社会环境下,一桩桩惊心动魄的大案先后发生。本书讲述了民国时期鲜为人知的十大司法案件,如末代皇妃文绣因家暴与溥仪离婚案、李大钊被绞杀案、闻一多遇刺案等。那么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隐瞒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拨开历史的迷雾,揭示案件背后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