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法学新经典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内容和体例是以立法问题为导向,强化了针对现实的物权法法学理论分析。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在《物权法》制定后,作者根据全新立法及司法实践,于2009年、2014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反映中国《物权法》带来的新思想和新规则,突出展现当代物权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权精神,探讨《物权法》独特的裁判规则。本次修订,考虑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之中,各种物权法学说尚不统一,作者继续保持了本书强化物权法学法理分析的特征,坚持在现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学原理的适度独立,并且从法律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的角度去分析现行法律的发展。
正是考虑到风险社会中的种种现实困难与不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以“风险社会”为主题,组织丛书对之进行系统研究,从法学视角来探讨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治理及其预防。本书旨在把风险与法制发展结合起来思考,争取创立依法进行风险治理的综合性框架。本书侧重基本理论视角、工具性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以及制度设计方案的比较。
法官和法律学者在交谈时往往各执一词。学术界从理论的角度批判司法判决,这使得很多法官不惜冒着智力呆滞的风险,以不透明和脱离实际的理由驳回了大部分学术话语。在本书中,作者将注意力转向这一法律界日益增大的分歧上,分析了形成分歧的原因和后果,并探讨了消除或是至少能缩小分歧的方法。
本书汇集了黄宗智先生学术研究的精华。全书经作者亲自校阅,是比较的版本。 书中介绍了黄先生一贯强调的从经验证据到理论概念到经验/实践的研究方法,以及的黄氏“内卷化”、“过密化”理论。在翔实的经验证据基础上,论证了小农在人多地少的客观环境下所做的抉择,尤其是长时期为递减报酬而做出的高密度劳动投入,亦即作者之所谓“没有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增长(总产出上升)” 以及“过密型商品化”。其影响可见于近年来“内卷”和“过密”两词在各社会科学学科的广泛应用。其后,黄在《规范认识》文中对中、西方研究作了整体性的反思,突出中国经验(从西方现存理论理解)的悖论性,引起众多的讨论。 此后黄宗智的研究主要转向法律史,再次在发掘 “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打出新颖的分析概念,区别清代法律的官方“
对于法律思想的阐述和分析,本书侧重分析。关于中国法律思想,以往学者已有丰富而且成熟的梳理,但是分析可以更进一步,本书即为尝试。阐述伴随分析颇为重要,因为法律思想的研究尤其是为了法律思考,进而实现对法律现象的深入理解。本书修辞希望平易。平易的出发点在于使人更易阅读。阅读的便利一是可使他者快捷理解,二是可使他者增添参与思考的欲望。思考的目的在于交流,而交流的成功对于法律实践的顺利展开注定必要。 ——刘星
《法律科学:作为法律知识和法律渊源的法律学说》由当今世界法学界的人物罗纳德·M.德沃金、劳伦斯·M.弗里德曼等担任顾问;由前后几任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主席以及重量级学者分别撰写。此外,还有历史卷和后续系列,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律科学:作为法律知识和法律渊源的法律学说》为其中之一的《法律科学——作为法律知识和法律渊源的法律学说》分册。
本文的三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可概述如下:部分强调说明,说理活动依赖人的理性,法律的说理性建立在人所具有的理性本质的基础上。理性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一种机能和能力,意味着人对外界及自身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法律与理性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首先,法律的本体论存在这个法律的根本问题是通过理性话语才被纳入人们的研究视野的;其决,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是通过理性话语被论证的。从历史上看,建构法律的理性话语,目的就是说明法律所具有的一种客观的内在联系,进而依据法律所依托的普遍原则阐明法律自身的合法性、正当性;再次,各种法律理论、法律话语的分歧都是以理性概念的分歧为思想背景的。所以,可以说,“法律是理性的产物”。这个命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法律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入具有揭示、认识法律现
法律推理作为法律方法论的重要内容,是法律适用的核心。《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丛书:实质法律推理研究》的研究对象是法律推理中具有较大争议性也更具有挑战性的部分即实质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研究涉及法律领域中的诸多问题,如逻辑与经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法律适用与法律发展等关系问题,而实质法律推理又是这些问题的集中体现。实质法律推理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智识特征,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技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基础。《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丛书:实质法律推理研究》通过对实质法律推理相关问题较为系统的梳理,期望为疑难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基础、方法依托和智力支持。具体来说,《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丛书:实质法律推理研究》将重点围绕实质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科学:作为法律知识和法律渊源的法律学说》由当今世界法学界的人物罗纳德·M.德沃金、劳伦斯·M.弗里德曼等担任顾问;由前后几任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主席以及重量级学者分别撰写。此外,还有历史卷和后续系列,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律科学:作为法律知识和法律渊源的法律学说》为其中之一的《法律科学——作为法律知识和法律渊源的法律学说》分册。
尽管行政监督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关注点大多集中于外部监督,对行政内部监督这个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领域,重视得还不够,存在着制度、实践与学术研究脱节的现象,系统性、专题型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行政内部监督属于政府自我监控的范畴,是一国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内部监督的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求与题中之义。廖原博士撰写的《法治视野下行政内部监督研究》一书在法治视野下对我国行政内部监督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探究,提出行政内部监督应以法治化为路径,厘清行政内部监督的涵义、主体与客体、内容范围以及法制体系。理论研究应以问题为导向,推进行政内部监督法治化的关键在于把握行政内部监督法治化的要素,并通过要素来构建行政内部监督法治化的模式。行政内部监督法治化的价值取
《王桂五论检察》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职务犯罪侦查强制措施的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刑事公诉机制的改革、检察官考评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这批结题报告质量高、理论性强,尤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研究论证有独到之处,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我们从中选出20份质量较高的重点和一般课题报告,以“法律监督与检察工作机制”为主题,编辑成《王桂五论检察》。
《刑事程序法哲学》是以刑事程序法中若干基础性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术研究成果。作者从梳理刑事诉讼的缘起及其本质入手,在确立了程序法与程序优先理论的前提下,着重研究了刑事司法的基本模式、刑事诉讼的构造要求及其基本原则,强制措施的机理与运行、证据理论与证据规则、辩护制度与律师功用、侦、控、审关系、审判原则与制度、刑事裁判中的实体与程序等九个刑事程序法中基础的、核心的理论问题,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本书涵盖范围广,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拆迁、劳动、征地、人身伤害等领域的损害赔偿,从计算公式、法律依据、计算举例、真实案例等角度,用一目了然的列举方式,展示给读者,方便读者查阅和参考。
人民是现代法政的核心概念,本书从国家学与法哲学角度借助当代语言分析哲学与商谈理论构建了一个人民意志统摄、法律支撑、基本权利保障的多元一统的法秩序理论。张龑著的《人民、与权利(一种普遍实践商谈哲学上的法政建构)》提出了六个核心命题:1)现代法律世界立基于相对客观正确性而非真理之上:2)人民概念有三个维度:实体意义上的个体一自由维度、直观意义上的人口一家维度、本质意义上的理想一现实意志维度;3)人民若要实现自我对自我的统治,具有性的理性法秩序是必经之路;4)法律既要具有决断力,也要具有论证力;5)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是人权的制度化,而人权是理想的人民意志应有主义;6)宪法法院是人民的主权机关,守护的是公民的主权地位。
《法的合理性研究》以合理性理论为基础,研究了法的合理性的概念、类型、历史发展,在此基础上,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剖析了我国法治运行过程中的合理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