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法经济学领域中的一本书,在外影响较大,早期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三版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现第五版与国外出版商协商,仍由我们来出版。本书运用经济学原理成功解释了法律领域中的几个核心的问题,在经济学和法学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版,该书第三版曾以《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为名由姬敬武、邓正来先生翻译出版。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刚刚从欧陆定居美国的作者,在版中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
《民商法学博士文库:民法与人性》选择人性恶视角解析近代民法及其对现代民法的影响,主张于底线伦理前提下关注人性,以性恶论为价值前提设置民法各项制度,俾使私权主体于平等人格模式下相互之间完成权利与权利之相互对抗,也使私权主体得以凭籍权利与公共权力达成一种力量均势,从而实现以恶抑恶,趋达正义的价值目标。 理性主义系近代民法形成与发展之主要推进力量,《民商法学博士文库:民法与人性》认为,理性主义与性恶论之间有着必然之价值关联,近代理性主义之基本哲学命题即以人性假设为前提。从而实现对传统理性之解构,于“道德”,“智慧”等传统理性内涵之外嵌入了人类之欲求。愿望、激情、传统理性价值之内核于近代社会发生裂变,为近代民法之产生提供了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基础。
《沈宗灵作品集:现代西方法理学》研究西方国家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迄今的法学基本理论——通称“法理学”或“法律哲学”,对这一期间它的各主要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重要学说进行了论述、分析和批判。全书由导论、新自然法学和价值论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其他法学5编组成,共28章。
目前我国的诉权研究徘徊于诉权的价值与诉权的技术之间,不是单向度地强调诉权的价值,就是一味地考量诉权的技术,呈现出价值与技术的割裂趋势。本文力图回到诉权的生成语境和我国公民的权利诉求现实,既关注诉权的价值又探究诉权的技术,寻求中国语境下诉权的价值与技术的衔接途径。即:追溯诉权的历史之源,探究诉权的法理之基,思考诉权的中国问题,寻求诉权的中国之道。
《法理学原理》由四编内容组成:法概念论、法规范论、法学方法论以及作为余编的法律价值。其中,法概念论编处理法律概念的基本争议,试图在不淹没法律思想史论证之丰富性的基础上,以相对简要的方式呈现法律概念的基本立场。法规范论编关注法律这种规范性的存在,以便展现法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同类型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本书主要讨论如何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全书沿着研究方法(样本观察、关系分析、假设检验)与研究对象(立法问题、违法问题、司法问题)两条线索交互展开,形成"九宫格"内容进阶体系。读者可以从任意"一格"进入,展开法律实证研究。
《毒品犯罪与律师刑事辩护技巧》系统地阐述了毒品犯罪各具体罪名的解释适用疑难、毒品犯罪刑事辩护的宏观策略和微观技巧等问题,尤其是针对毒品犯罪的死刑和重刑适用较为突出的特点,专门讨论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免死"辩护、"罪轻"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技巧,具体展示了近三十个毒品犯罪成功辩护案例中的辩护观点与策略技巧,将毒品犯罪刑事辩护策略技巧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为律师高质量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刑事辩护业务提供助益。《毒品犯罪与律师刑事辩护技巧》还较为全面地收集整理了毒品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官方报告以及司法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和裁判要旨,为刑事辩护律师和法学研究人员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提供便利。
“法治”包含了“良法”和“善治”两个要素。“良法”指向的是“法律意识”,要求学法、知法、懂法、明法,“善治”对应的是“法治思维”,旨在守法、用法、遵法、信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法治的首要问题,已经从“良法”转向了“善治”,从规范层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转向了实践层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以“健全法制”为宗旨的“法的制定”转向了以“法治信仰”为归宿的“法的实施”,从抽象静态的“法律关系”转向了具体动态的“法民关系”。《法治的中国道路》致力于研究的问题在于:什么是中国法治的基本特点和内在逻辑?从“法”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将会面临哪些实践难题和现实制约?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中,奉行科层主义的“专职法治”与贯彻群众路线的“民本法治”这两
本书内容包括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领域中变化的若干命题,这些命题的目的在于预测并解释这些变化,从而对一种科学的法律理论有所贡献。这样的理论既有实用的价值,又可应用于对其他社会生活的研究。 本书内容对从事法律实务的人也可能是有意义的。本书中形成的命题还说明了一种不局限于法律研究的理论研究策略。这种策略认为:除了应当研究个人之外,社会生活本身有作为研究对象的必要。关于这一研究对象的科学应当如同早些时候的各门科学一样,在范围内是定量的、可预测的和普遍的。本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吸取了早期理论传统,同时也包括其他因素,如它所特有的描述、概念和分析构架。因此可以说这里的法律理论是一个范例,而不是本书的关注。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组成部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基础性意义。《在政府与社会之间 基层治理诸问题研究》是对如何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亦即民主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通过对基层治理实践进行深入的经验研究,明确基层治理变革的历史逻辑和现实发展条件,阐明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做出的结构性转型以及应该努力的目标。
人如果由某个人或某群人的主观意志所控制,就处于被奴役状态,相反一法治——仅仅服从于正义的法律的统治——下的人,才可能是自由的。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无论古希腊、古罗马,还是古中华,理解法治是所有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基本功,历代思想家前赴后继地探索着这一亘古绵延的话题。
《法律的缘由》是在教学实践和科研经验基础上对相关议题的概括和总结。这些经验首先成熟于罗马大学法学院,而后在罗马第学文学院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而正是上述教学经验,促成了本人写一部在符合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对一类未经实证研究的法律问题进行明确阐述的著作这一想法。当然,《法律的缘由》同时也欲为已经涉足此研究领域的学者提供及时的帮助,为其解答在以前的学术资料中无法证实的问题。其中涉及的概念和基本原理十分广泛,只有那些在研究道路上不懈追求的人才能抓住其精髓并对其进一步的研究作出贡献。《法律的缘由》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几大部分:私法、公法、刑法和可以普遍共享的规则体系,它成功地将和平年代出现的多项实践规范进行了有效统一。《法律的缘由》的成功出版及时公布了此类研究成果。此外,希望《法律的缘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