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 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罗斯科 庞德是美国20世纪有名法学家,是 社会学法学 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生平论著近八百种,代表作有《法理学概述》《普通法的精神》等。本书是作者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所做的专题讲座讲义,对于法律的价值原则、什么是法律、为什么需要法律以及法律的任务等问题作者都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了解和研究庞德的社会法学思想和理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美利坚共和国在衰落、在走下坡路吗?布鲁斯 阿克曼给出了肯定回答。他将原因归结为:美国体制的反民主性,人民不再在场,司法权力在消极主义与能动主义之间的选择原本就是政治性的,总统所代表和控制的行政权力不间断地扩张,联邦政府权力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国会权力利益集团化。这一切都在侵蚀着美国体制的民主性,将其拖入了大国兴衰的历史周期律。布鲁斯 阿克曼教授在此发展了施莱辛格的 帝王总统论 ,认为美国总统在过去半个世纪已经成为美国宪制内的危险分支。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和反恐战争只不过是更深层病理的症候而已。阿克曼记述了通常认为相互孤立的一系列发展 总统初选的兴起、民调专家和媒体化妆师的角色,到白宫 沙皇 的集权、军队的政治化、再到为证成总统夺权而对宪法学说的操控,这些各不相同的变化将在21世纪联手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请求权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1993年已至第16版的拙著《民法》的简本。我之所以撰此简本,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首先,拙著《民法》之写作初衷,限于处理民法适用上的难点。比如在其第22章中,我虽讨论了"自无权利人处取得"制度,但就自权利人处取得问题却略过不谈;也就是说,我是假定读者已掌握关于后者的基本知识。类似情形也见于对《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处理:就对其他权利之侵害予以详论(第24章第2节);而就极为常见的对所有权之侵害,仅是顺带提及。但在考试中,大量(而且恰恰是*为愚蠢)地出错,无疑又是出现在这些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拙著《民法》显然无法容纳对这些简单问题的讨论,否则会远远超过其现有规模。 其次,同样基于拙著《民法》规模方面的考虑。该书自第1版以来,
本书是一本法律文化类读物,通俗说法,通俗说史。本书针对当下热点法律问题,回溯考究古代法律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从生动有趣的法律故事中,解读中国古人的法律智慧,以资当下借鉴。 本书涉及的主题有官司、上访、巡视、举报、公款消费、律师职业、考场舞弊、扫黄禁娼、性骚扰、计划生育、滴血认亲、拆迁、城管、房产税、货币战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虚假广告等。
这是一部汇聚众多当代阿奎那自然法研究者*成果的论文集,作者为美国阿奎那问题研究的著名学者和*专家。这些论文按照四个主题予以编排。个主题是自然法的哲学基础;第二个主题是神学语境下的自然法;第三个主题涉及非常流行的新自然法理论;第四个主题是法律与政治。这些论文力图在现代法律语境中复活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多角度、深层次地将托马斯主义的经典命题与当代法哲学主题进行了对接,主题论文全面而又精到,相关回应亦十分精彩。
本书篇幅不大,但令人耳目一新:阿克曼直截了当地说 别了,孟德斯鸠 ( Good-bye, Montesquieu),他打破美国行之已久的三权分立教条,尝试建构一种 新分权 的模式,这对读者来说恐怕有一定的震撼效果。作者特别强调,自由民主的宪政价值并非是一元的,它至少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民主正当性、职能专业化与基本权利保障。作者明确的反对总统制,因为它在一定意义上与共和自治的核心精神背道而驰,甚至会带来对法治的严重挑战。不过,作者也并不迷恋美式总统制的反面,也即威斯敏斯特式的议会制。作者以当代德国、加拿大、南非、印度等国家的经验为基础,提出了 有限议会制 及 一个半议院 的方案。除了立法、行政、司法分支外,在政府组织中还可能包括其他分支,如廉政的分支(独立的监察机构)、规制的分支、民主的分支(选举委员会)、分配正
本册图书紧密围绕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重点关注的涉密人员管理、网络安全、智能设施设备管理等军工领域保密重点工作。将点滴忠告与温馨提示,蕴藏在或轻松幽默、或啼笑皆非、或脑洞大开的故事里,在大叙事中交叉建构和导引小情节,在小情节中展开精雕细刻和夸张演绎,对一段时期以来的各类保密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检点与影射观照,期以在会心一笑中,点醒因日常繁杂工作而渐生困倦的保密意识,重申涉密人员应当熟知铭记的要点常识。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它们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本版译著以1913年德文版本译制而成,1913年版本在少数段落与注释上有增删,增加了标题、说明性注释与附录。《为权利而斗争》德文原著用空行隔开,区分为六大部分。为了便于阅读,便于读者快速把握不同部分的核心思想,译者将译文分为六章,并根据内容提炼了6个中文标题。此外,在原著32个注释的基础上,增加了6个说明性注释。在译文后,还增加了2个附录,一个是耶林1872年在维也纳的离职演讲稿,另一个是耶林的生平及思想简介。因而,重译本的内容和其他版本不同。本版更倾向于汉
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为主线,内容包含三大部分,*大部分为规范直销问答,第二大部分为禁止传销问答,这两部分内容涉及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为了保证内容的准确性,此部分内容的答案都是来源于法条本身。第三大部分为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
《原始人的法》出版于1954年,是霍贝尔对西方法人类学研究成果的概括和总结,其中在概要地介绍各个法人类学家对当时保留原始痕迹比较多的七个民族或部落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法人类学的观点和研究方法。此书出版后立即以其翔实的资料和深刻的见解引起人们的注意,影响很大,评价很高,被誉为是“对原始法进行总检讨的*作品”,先后被译成各种文字。
本书实际上是波洛克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记录集,演讲发表于 1911年,结集出版于1912年。和梅特兰、梅因等同时代的英国法学家一样,面对纵贯19世纪的英国大规模司法改革,波洛克试图通过对普通法历史轨迹的研究,实现英国传统法制精神与现代立法体系的衔接,为英国新时代的法学找到一条稳妥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全书共分八个章节,细腻地描写了作者对于普通法体系的各种理解与感悟,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普通法善恶交织的道德面目;看到普通法琐碎的诉讼程序当中透露出的 自由 内涵;看到实际的传统权利与表面的形式体系间无休无止的争斗与妥协;看到普通法与政治的若即若离;看到普通法与经济情势间的相互影响,看到普通法在各种危险与挑战中不断调整、发展、扩张的漫长历程。 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学著作不同,全书充满了浪漫的文学色彩
法律解释是现代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本书全面呈现了法律解释制度的理论渊源,从方法论层面研究法律解释的主要技术,以及论述了该制度之于构建当代中国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中国的法治现状面临着法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浪漫主义的三重困惑,而成熟的法治国家早已告别了这样的严格规则主义时代,因此将法律解释制度在实践中落地是当下法治进程中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在这样的思考下,作者历史性地考察了法律解释的内涵、属性、功能、相关概念、原则和要素等,以及在应用层面的设计法律解释的规则,法律解释过程中的文义解释、论理解释等,更重要的是列举许多中外案例并结合当前中国法治环境,提出了我国在构建法律解释制度之时面临的迫切问题。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1928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共五章,分别论述了中国妇女在室女时期的地位、已嫁妇的地位、为人母之地位、女子与公权力、女子犯罪与处罚等问题,可见自古妇女的地位即微渺,被视为附属品,对其的藐视以为极浓厚,通过本书可看出中国妇女曾受到何等的不平等对待。
本书是第十一卷可产生法律效果的各种行为与事实。 包括: 章 关于应当于诉讼中提出的 正式 盘问以及关于基于 正式 盘问的诉讼; 第二章 关于由同一法官审理的某些事项; 第三章 关于奴隶的腐败; 第四章 关于逃奴; 第五章 关于赌徒; 提交 第六章 如果土地测量员就测量结果做出虚假报告; 第七章 关于宗教场所、丧葬费及如何准备葬礼; 第八章 关于尸体的埋葬和坟墓的建造。
对我们每个人而言,从众常常是比较明智的做法。但从众亦能将个体和社会带往不幸甚至是灾难性的方向。*的危险在于,对他人的人云亦云,会导致我们无法发现自己究竟知道或者相信什么。我们的沉默,使社会失于获取重要信息。鉴于此,本书专门讨论从众之危害,以及异见之重要。
《数字民主的迷思》主要讨论互联网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聚焦的是“民主化”这一课题。针对公众关于网络民主的美好想象与过分狂热,它通过对在线竞选、链接结构、流量模式、搜索引擎使用、博客与博主、内容生产的“规模经济”等主题的深入处理,借助大量数据图表与分析,勾勒出互联网政治的种种局限性。尤其表明,网络政治信息仍然为一小群精英与机构所创造和过滤,在网络的每一个层次和领域都仍然遵循着“赢家通吃”模式。本书的学术意义并非在于提供一个单纯的结论,而在于其基于政治科学视野所详尽揭示的网络政治宏观图景和丰富命题,以及为刻画这一图景所创造性地采用的那些研究方法。
耶鲁大学的精神很好的体现在校徽上,"Light and Truth"( 光明与真理)。历经300多年风风雨雨的洗礼,这几个字依然光芒四射。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耶鲁大学校长布鲁斯曾经说过, "只有在学校拥有全部的自治权利、每个教师及学者皆有研究自由的条件下,整个社会才会有完全的自由与平等。"耶鲁大学法学院前院长Kronman说:"法律的作用就是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学习法律的人不是简单地为了让自己过得更好,而是为了让全社会更好!"
法的概念是法学的核心问题,对法的概念的分析与反思形成法的本体论,进而构成法学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基石。法的概念南此成为划分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依据和标准.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其他法学理论的分水岭。作者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同时,融传统法律思想和现代法律精神于一体,创见性地提出“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法律发展、法律义化、法律方法、法治同家等法学的基本范畴进行了深刻的语义和意义分析,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法理学概念范畴体系。
《高校的法律治理及其典型案例》在就高校管理过程中的理论问题(如学校管理工作的法律属性、法律关系)进行探讨的基础上,针对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制度的梳理,就多发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并就高校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 本书可以作为法律工作者、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研究高校法律治理理论与实践的读本。
跨国代孕不仅涉及有意向的父母与代理孕母等当事人,还涉及代孕子女出生国和代孕子女接收国等当事国,因此跨国代孕不仅涉及个人基本权利之间、个人基本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冲突,还涉及代孕儿童出生国与代孕儿童接收国之间公共利益之协调。 本书就跨国代孕的合法性问题、跨国代孕合同的法律规制问题以及跨国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跨国代孕涉及的这些重点问题的法律规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