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也是对当代中国法学界有重要影响的著作,面世近二十年畅销不衰。 本书大致分成三编。编主要是关注一些社会和法律的热点问题,诸如隐私权、婚姻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送法下乡、科技与法律以及司法审查和制度形成的问题。当然都只是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试图从一个角度切入进行学理的然而可能对社会实践有影响的讨论。第二编的文字是对于法学自身的反思。*后一编的五篇是读书笔记和读后感。 本书第三版改正了原书编校中的错讹,重新调整了每篇文章的语句,使全书论题更为集中,语言更为凝炼,风格更为鲜明。
本书从历史中国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核心政治问题出发,以十一章和四篇附录的篇幅,按照 齐家 治国 平天下 的逻辑顺序,层层递进,深入剖析了历史中国在宗法封建、父子长幼、男女两性、兵制与军事工程、边政区划、度量衡标准、经济政策、文字语言标准、政治人才选拔、皇帝制度、国人与村民等诸多方面的构成要素,对历史中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总体把握和深度总结,从而重述了历史中国的制度图景。本书不仅揭示了历史中国数千年传承、具有强大活力的原因,还通过横向、纵向的对比反思和对本土知识资源的深入发掘,阐释了历史中国对人类制度文明做出的独有贡献。引论和结语还包含了作者作为资深法理学者多年的思考心得,对于以历史为素材展开法社会学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
本书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也是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的力作。 本书聚焦中国当代基层(特别是农村)司法制度,将其置于20世纪中国背景下,置于具体的社会条件下,从司法制度、司法知识与技术、法官与法律人、研究方法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考察。苏力教授汲取社会人类学、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成果、思想和方法,细查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司法实践、司法制度设计及司法知识和技术的应用,力求发现只有中国学者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司法的问题,对现实中国社会的法律实践资源进行了系统开掘,对中国基层法官的知识和智慧给予了 冷静又热烈 的 同情的理解 ,是其在 法治的本土资源 理论之后的又一次影响深远的理论努力。 本书面世20余年畅销不衰,第三版作出了全新修订。
本书从性质、制度、技术和实践四个层面对德国判例制度进行全面的叙介和研究。首先阐明 判例 在德国的含义与类型,讲述德国判例制度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围绕判例在德国的法源地位进行阐述,展示学界与实务界的观点,以规范属性、分量以及裁判理由与附带意见的区分为核心;接着呈现德国判例制度对于法治国的意义,包括在司法统一、法律平等、具体正义等方面的作用;继而剖明德国判例运行的制度环境(司法体制)和制度基础,后者包括独特的强制上诉和偏离报告制度;然后聚焦于德国判例的结构与制作技术,以及适用技术;后落脚于经验考察,以个例的方式来阐明其实践运用的方式。
本书以罪犯个别教育实践经验为基础,阐述了常规类型罪犯、特殊类型罪犯的个别教育方法,结合典型案例,分别介绍了罪犯特定情形时的教育对策和顽危罪犯的教育转化方法。全书共分八个部分,分别是:罪犯个别教育概述;罪犯个别教育的传统方法;罪犯个别教育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常规类型罪犯的个别教育;特殊类型罪犯的个别教育;罪犯特定情形的个别教育;顽危罪犯攻坚教育;罪犯个别教育的艺术运用。 本书可作为监狱基层民警日常执法的工具书,新任监狱民警的培训教材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的实训教材。
本书分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了司法改革的宏观问题、法院改革问题以及公检法三机关的法律关系问题。在本书*部分,笔者讨论了司法权的性质,对法院改革的两个理论基点进行了反思,并对检察制度、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分析、评论和预测。在第二部分,本书分析了我国法院改革所面临的困境,结合司法责任制的推行,提出并分析了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结合审判委员会制度、承办人制度以及合议制的运行实践,反思了司法裁判的行政化问题,并预测了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裁判职能的分离问题。在第三部分,本书围绕着"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改革问题,反思了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流水作业"模式,分析了我国存在多年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构造,讨论了未曾受到触及的"新间接审理主义"模式,还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效果为范例,全面评
司法应有效回应国家政策的最新进展,司法政策对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整体运行产生了重要和深远影响。在我国,司法政策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司法解释具有直接的约束性效力,其他文件通常发挥着间接性效力。本书以司法会议纪要为例,分析其作为非正式法源的规范性质,以及在不同类型案件裁判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从司法实践来看,虽然会议纪要等司法政策文件并不是我国的正式裁判依据,但在实践中对具体案件的裁判有着实质性影响。同时,会议纪要等司法政策文件在制定和适用的过程中上存在不规范之处,需要在明确其规范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其发挥作用的方式。
国家公园,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区域。2022年8月1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国家公园法律制度体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本书以此为契机,撰写了12章内容,具体包括:概述,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园规划制度,国家公园设立制度,国家公园分区管控制度,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制度,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利用制度,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国家公园全民共享制度,国家公园综合执法制度,国家公园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
司法不仅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程序性,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党派等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具有政治性。司法的政治性从根本上讲是由其法律实施的属性所决定。司法的政治性与中立性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与紧张关系,集中表现在司法构成、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等方面。在司法中讲政治不仅要避免片面强调司法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而且应注重遵循司法规律与履行政治职能相结合,运用司法的方式解决政治争议,防止讲政治的 庸俗化 。政治体制的阶级属性、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决定了司法体制的本质、类型和特征。西方各国的司法体制在法治观念和分权学说的影响下形成了各自的特征,深刻影响着司法官员的职业化管理、司法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效果的实现。与之不同,我国政法体制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了 条块结合 的管理模式,在司法主体、司法依据和司法
《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的主题是美国的司法审查,即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审查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尤其关注联邦*法院针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审查,因为本书所要解决的核心难题,正是集中地体现在这里:联邦*法院依据宪法宣告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无效,是否具有正当性?立法机关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机关,代表着多数人的意愿,而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既非经由选举而产生,也无有效方式要求其承担政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九个大法官判决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违宪,是否与民主相容?
本书从 实战 角度出发,汇集公司股权纠纷中的常见类型,参照公司法体例分门别类,通过剖析和梳理司法判例,分析纠纷中关键问题的事实认定思路及裁判规则, 提出解决问题的实务路径,旨在为企业经营投资者、关联人员及律师同仁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工作指引。希望本书为每一位从事公司法实务的律师、法官,从事公司法教学的教育者,有志于从事公司法研究的法学院研究生,乃至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的企业家以及投资者提供有益参考。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有许多性规定:如纯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查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和查阅范围,经批准的内部程序外部化适格被告,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外部程序内部化的适格被告,基础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和证据的区别,新旧法的选择适用,瑕疵痊愈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被告逾期举证第三人补证的处理方式,不予许可案件的审查密度和方式,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和民行赔偿一并解决,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下的行政补偿诉讼时机、程序和标准以及裁判方式等。 该司法解释之所以有性规定,是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专为行政许可行为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行政许可授益行为与行政处罚负担行为恰为行政行为理论中对应的行为,行政
司法活动是官与民的共同实践,联结国家与社会,是对历史进行整体性观察很好的切入点。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民族肇建的大一统王朝,由于多元法律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元朝统治下的法律制度与前代相比产生了鲜明的特色,地方司法运作接续与变奏交杂。本书借鉴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分别从制度中的司法 实践中的司法 社会中的司法三个层面展开,探讨元代地方司法的制度变迁、实践状态和社会图景,力图对元代的司法运作与地方社会进行整体性理解。
法院内设机构与司法管理改革是关于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管理改革的论文集,包含共计30篇优秀论文,包括内设机构改革的一般理论、法院机构及其设置、司法管理方式变革、不同类型的法院改革观察和部分地方法院的改革实践等几方面的内容。
现行夫妻债务规则不仅分散凌乱,且内容存在缺陷。夫妻债务既是困扰司法的突出问题,也是立法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 本书以现行夫妻债务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基础,在梳理现行规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各种规制利弊与缺失,提出如何进行司法补救与立法完善建议。内容包括对现行夫妻债务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解读评析,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构成要件、分担原则、举证责任系统论述。尤其是对夫妻债务中*为疑难的问题 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合理范围与举证责任提出了科学解决方案,回答了债权人"该不该举证,能不能举证,怎样能不能举证,怎样举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第4版)/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指定教材之一。《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第4版)/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内容侧重于律师在诉讼业务领域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由各领域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仲裁业务中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进行了总结和归纳,精选实例和法律文书范本,颇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第4版)/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所介绍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可为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司法改革必须以内外部环境的存在作为改革的前提方能成功,司法环境的状态直接关涉到司法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建立科学的司法环境评估机制是司法改革的助推器。司法环境主要包括司法政策环境、司法生态环境以及司法文化环境三个方面。司法政策,是司法领域的与司法活动有关的公共政策,司法政策对规范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普遍的指导效力,其灵活性特点随时影响司法环境的生成。司法生态是指司法领域内一切活动主体的活动状态,以及主体之间和它与整个司法环境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司法改革*终是否成功,其关键的核心元素应该是培育良好的司法文化。通过对司法文化培育的指标评估可以反映司法改革取得的相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