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而是事实本身:构成要件是作为“价值侵害行为类型”即“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论;提出违法性的本质是以现实的法益侵害这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要素;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并非阻却责任的事由,而是应该置于非难前提之位置的事由。“人的存在方式”才是将“非难”作为责任核心的“责任主义”的基础。
本书是东京大学教授山口厚先生于2016年出版的《刑法总论》(第3版)教科书的中译本。本书不仅介绍了日本的判例以及学说,还就此展开了详细研讨,并阐明了作者对日本刑法之解释的基本立场:在将自由主义原则置为基础的同时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任务,即所谓的结果无价值论。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作者对于错综复杂的犯罪论体系予以合理的重新构成,并且,提出了若干新的解释论上的建议。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事案例诉辩审评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以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案例为内容,辅之以相应罪名的理论和有关法条规定,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适合专业人士学习查询,也适合刑法研究的学者阅读借鉴。
《挪用公款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证据适用》,本书主要通过对挪用公款犯罪从概念构成、立案标准、司法认定、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等方面并配以典型案例加以解读分析,并就挪用公款犯罪的证据适用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梳理并总结了挪用公款犯罪收集证据
本书共分为五编十五章,分别为编刑事政策基础编,主要内容在说明刑事政策之基础部分,包括章刑事政策之基本概念,第二章台湾地区犯罪状况与评析,第三章犯罪化与除罪化。第二编犯罪原因编,主要内容在说明各家犯罪理论学说概况,包括第四章自由意志论,第五章素质与环境论,第六章批判犯罪学,第七章犯罪理论整合论。第三编刑事制裁编,主要内容在说明有关刑事制裁相关概念,包括第八章刑罚理论,第九章刑罚制度,第十章保安处分与保护处分。第四编犯罪者处遇编,主要内容在说明犯罪者处遇部分,包括第十一章犯罪者之司法性处遇,第十二章机构内处遇,第十三章社区处遇。第五编刑事政策趋势编,主要内容在说明有关刑事政策发展趋势,包括第十四章两极化刑事政策,第十五章犯罪被害人与刑事政策。
国家之治乱,政事之隆污,安所系平。曰,系于法而已。法者所以纳民于软物之中,使之从善去恶,禁暴话好,信赏必罚,其收效至速,其功用甚宏,诚拨乱反正之具也。顾法之修明并非无固而致,法之为用,亦非一成不易。穷则变,变则通,世无旦夕可就之成规,亦无永恒不易之典,因革捐益,务得其宜,运用之妙,存乎其人。是以立法者必先明辨法理,确立体要,期与社会风俗,文教习尚,相为表里,如影随形,如响斯应,众之以为利便者,一人倡之,千百人和之,发为理论,见于践行,无所捍格,乃克致用。体验既富,著以为例,遂垂典范。斯法之成因,实古今中外之所同然,自来法家之治法学,咸以探究原理,为其极则,职是故钦。纵观数百年来,各国刑制之演变,远还前古。考其缘由,乃刑事思潮之奔腾澎湃有以致之。而刑事思潮,又为政治、经济、伦
在世界各国是否有更多的人正在受到监禁?为什么虽然有越来越多的监禁替代措施而监禁刑还在大量使用?在过去的十年中监狱学有哪些重大发展?在那些刚刚实现了宪政民主的国家,其监狱系统面临着哪些问题?监狱应否实行私营化?监狱的条件和囚犯的权利应该如何得到改善?应该为监狱中的女犯、青少年犯、暴力犯和吸毒犯提供哪些特别措施?什么样的改造计划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监禁的现状和未来》(第二版)为解答这些问题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在本书中,对于监禁刑在全世界26个国家的刑罚系统中的地位,各国的专家作出了权威性的报告。另外,对于欧洲禁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以及联合国采取的改善监狱条件的国际行动,有关章节作出了新的阐述。对世界各国监狱人口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由于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清除,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重;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等等。特别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贪污贿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办案难度明显增大。因此,必须加强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中新情况、新特点、新形
考虑到刑事司法解释数量众多,尤其是同一司法解释中往往涉及不同种类罪名的定罪量刑和罪数等规定,司法工作者需要查阅某一罪名相关规定时可能有所遗漏,故本书将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内容拆分到各罪名下,以便读者办案、学习时速查。本书汇集了现行有效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重要司法文件的绝大部分内容,并按照司法实践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细分为以下板块,供读者按需查找:1.立法修改情况:针对历次修正案、修改决定对刑法修正的情况及罪名变化情况,列出修改前的原条文及修改时间,并对新旧条文不一致的地方画波浪线标出(涉及两次修改的,次修改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用直线,第二次修改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用波浪线),便于读者根据不同案发时间适用不同的条文。由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案件尚需立案、侦查、公诉、审理的现已不多见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从诉、辩、审、评四个角度全方位解析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操作实务。供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时借鉴比照,对刑法教学与研究具有的参考作用。
本书为作者二十年前的研究心得,曾以《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为题出版。在撰写此书时,作者研究了当时可以收集到的有关罪过心理问题的资料,是我国法学界部研究罪过心理的专著,记录了刑法理论研究的历史痕迹。此次再版,作者针对刑法的修改做出相应的注释说明,期望本书能够成为繁荣刑法科学研究的铺路之石、引玉之砖。
本书在探讨危险犯的立法依据的基础上,探究危险犯中“危险”的本质。刑法中所谓“危险”应当是指有法益侵害可能性的一种被判断的状态。以“危险”性质不同作为标准,可以将危险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两类。具体危险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人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所做出的一种客观判断。而抽象危险中的“抽象”一词是对于抽象危险的一种形式性设定。这种“形式”要求意味着抽象危险犯的危险范围在犯罪构成设定的范围内具有的普遍性和一般性,但并不保证。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需要运用结果无价值的观点进行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