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有一道千古难题,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有没有问过你,那就是“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你可能会问,难道这个问题也和刑法有关吗?没错,还真和刑法有关。这涉及的是刑法中不作为犯的内容。 我们通常看到或者接触到的犯罪大多是作为犯,也就是因为实施了某种《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事实上,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这一节就来讲一下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基于保证人地位的作为义务不要以为不作为就是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其实,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那么,不作为犯有什么特别的成立条件吗?想解决这个问题,要先了解两个概念——“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它轻则剥夺人之财产、自由,重则危及生命,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可怕的惩罚措施缘何而生?为何存于人类社会?它经历了怎样三种发展阶段?带着这些疑问,本书试图向大家展现刑罚的历史……
《辩护人认为(第二辑)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通过作者徐宗新所办理的经典案例,详解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提出辩护思路。同时,每个案例都有作者精心总结的“心得体会”,记载着律师办理案件的心路历程。难点在哪里,如何制订方案,采取什么措施,很终怎样破解,都在“心得体会”中体现。
社会是由人们有秩序的交往构成的规范性世界,只有当规范支配着人们的交往时,也就是说,只有当规范成为人们行动的标准性解释模式时,社会才是真实的,社会这一形态就意味着规范联系,正是规范使人和社会变得可以把握,可以理解。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否认。刑法的机能不是保障法益,而是保障规范的有效性。刑罚的机能不是保障犯罪人在将来不再犯罪,而是证实人们对规范有效性的依赖是正确的,错误的是犯罪人。刑法用刑罚否定犯罪,促成人们对规范的承认和忠诚。
由西原春夫著的《刑法的根基与哲学(增补版)(精)》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很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 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编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方向的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 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法治的细节》: 该书是 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全新的法学随笔,面向大众读者,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 名著讲解等内容,普及法律常识与法治观念,多维度培育法律思维,助力法治社会的构建,点亮每个人 中的法治之光。此外,该书还收录了罗翔在 红后的 路历程,分享其求学成长经历,袒露其 境的变化与成熟,与读者 起通过阅读与思辨,走出生活中的迷茫时刻,在现实同完善法治的细节。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 从性侵犯罪谈起》: 该书是 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剖析性侵犯罪中的核 问题 同意制度,以及围绕性侵犯罪的权力、道德、文化的 法律文化图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话题。在刑法中,同意是规范概念,而非 理概念和事实概念。同意的反面 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质 征,是行为过度性的内在尺度。这
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办案依据而又不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书中所囊括的一千多条疑难问题,绝大部分是来自司法实践,这些问题涉及定罪量刑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重罪与轻罪的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问题。为履行一个刑法理论工作者的职责,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问题上,我们应当为办案人员提供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在此罪与彼罪问题上,我们应当运用刑法的相关理论,特别是数罪理论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解释。本书正是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来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作了一一解答。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在保持活跃、升温、开放的理论研究与诉讼实务相结合的基础上,正面临着一个新的拐点——一个迫切需要寻找并确立主体自治性的转折时期,一个需要确立新坐标或可以确立新坐标的时期。这一判断的潜台词是,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与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走过的轨迹相适应,我国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也正处于一个通过自我扬弃寻找参照系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在侧重英美法系成熟制度、经验的借鉴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衔接之间,曲折前行、审慎取舍乃至不免尴尬的未定型的过程。然而,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正悄然发生剧变,一个越来越自信和自主的中国正出现在国际舞台上。与之相应,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制度性建构的背景性因素也大大改变。
《转型社会与犯罪问题研究》通过六项专题研究,即犯罪侦查专题、犯罪预防专题、治安综治专题、经济犯罪专题、恐怖犯罪专题以及网络犯罪专题的研究,对新时期和谐社会建设中转型社会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转型社会与犯罪问题研究》学术性、新颖性、应用性有机结合,借鉴先进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力求探索解决转型社会中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对策,对我国犯罪问题的研究与防治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司法实践意义。
本书以刑法与民法在性质、责任、解释等方面的差异、界限之比较分析为核心,兼顾对刑法与民法制裁、规范、方法之探讨及实务之应用,主张民法不法(侵权)乃“侵犯私权”,而犯罪之本质为“侵害刑法规范法益”,以“客体区分说”和“新结构犯罪构成说”界分侵权与犯罪。本书提出了刑民责任交错方面关于惩罚性赔偿、罪过区分等疑难问题的新见解,提出了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方面确有操作价值的新规则,对刑民重要关联用语如“占有”、“合同”、“扶养”、“家庭成员”等,也进行了新的探讨。本书还讨论和界定了几类最为疑难的实务问题:数额标准在刑民区分中的作用与功能;以不法手段实现民法权利行为之定性;不当得利、不法给付、遗失物与刑法侵占之关系。
人格权法是当前的显学。《人格权法论》的独特之处址,在遵循作为体系书面的关于人格仪法学架构及具体制度的完整闸述的同时,力图展示民法学界迄今为止关于人格权法立法和研究的相关背景及学术争议,当然也包括作者自己在这些问题上的见解和评析。若干专题式的篇章展示了作者在理论聚焦及社会热点问题上的深入思考,以及民法学与其他学科对话意义上的努力;而大量域外法理论及判例的介绍,也给读者提供了较为宽广的比较法视野。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研究》以公正审判原则为主线,以健全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为目标,从诉讼程序制度与法庭科学的交叉学科视野出发,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作者在分析了鉴定意见质证特殊属性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践状况,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刑事鉴定意见质证制度所应当具备的公正要素,即平等武装、对抗式质证程序、对质权特别保障、裁判说理,进而依次阐述了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核心内容(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庭审交叉询问制度、专家辅助质证制度)以及鉴定意见质证实质化的配套措施。
社会是由人们有秩序的交往构成的规范性世界,只有当规范支配着人们的交往时,也就是说,只有当规范成为人们行动的标准性解释模式时,社会才是真实的,社会这一形态就意味着规范联系,正是规范使人和社会变得可以把握,可以理解。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否认。刑法的机能不是保障法益,而是保障规范的有效性。刑罚的机能不是保障犯罪人在将来不再犯罪,而是证实人们对规范有效性的依赖是正确的,错误的是犯罪人。刑法用刑罚否定犯罪,促成人们对规范的承认和忠诚。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研究》以公正审判原则为主线,以健全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为目标,从诉讼程序制度与法庭科学的交叉学科视野出发,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作者在分析了鉴定意见质证特殊属性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践状况,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刑事鉴定意见质证制度所应当具备的公正要素,即平等武装、对抗式质证程序、对质权特别保障、裁判说理,进而依次阐述了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核心内容(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庭审交叉询问制度、专家辅助质证制度)以及鉴定意见质证实质化的配套措施。
刑事不法与民事不法的区别,是跨越传统法律分类中两种性质相异的法领域。那么,区分两种不的标准是什么?本书从“法认识论上的反思与借鉴”以及“刑法与民法的规范实像”入手,通过对刑民分界之相关学说的标准性考察,认为无论是就内容的全面性,判断基准的合理性,学说的机能性,概念的科学性,还是方法论的委当性以及与刑法谦抑的合致性而言,法益理论,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等都不足以担当刑民分界的标准,而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却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据此我们可以解决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中刑民分界的诸多难题。
《死刑复核中法治理念研究》概括了死刑复核实践中的理念和原则。作者从死刑复核的司法实际出发,概括出了“保留死刑、慎用死刑:坚持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摒弃死刑的观念”和“关注死刑民意的两面性特征,为死刑复核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刑事和解作为适用死缓的酌定情节;死刑(含死缓)复核不加刑;程序公正是公正复核死刑的保障;排除非法证据,防止错案发生;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等法治理念。结合死刑复核的司法实践,论证了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价值意义和社会效益。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 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 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形成具有
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办案依据而又不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书中所囊括的一千多条疑难问题,绝大部分是来自司法实践,这些问题涉及定罪量刑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重罪与轻罪的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问题。为履行一个刑法理论工作者的职责,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问题上,我们应当为办案人员提供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在此罪与彼罪问题上,我们应当运用刑法的相关理论,特别是数罪理论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解释。本书正是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来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作了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