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刑法博士文丛”即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作为总主编,我感到十分高兴。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每年毕业的博士生人数越来越多,博士论文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前提,成为一种学术成果的重要载体,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博士论文的水平,也成为衡量一个博士点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数。在这种情况下,从已经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中,择其优者经过修订予以出版,也是对学术界的一种贡献。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点是我国培养刑法学专业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基地,自1990年建点以来,已经培养了数十名博士生,并曾经系统地出版过博士论文集。这次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北大刑法博士文丛”是这一出版活动的延续。我在主编本文丛的时候,择优选择博士论文,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标准:一是选题新。刑法学是一门发展较为成熟的部门法学
本书从正确适用法律的角度,重点讲述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每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二是论述每一种犯罪的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三是梳理总结每一种犯罪的量刑标准。四是列出每一种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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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介绍了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和基本理论,不仅吸收了外犯罪学发展的研究成果,而且针对世界各国犯罪治理的经验和我国犯罪治理的实务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本书在章节的安排上,基本上遵循了我国犯罪学的学科体系,把全书分为五编:犯罪学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和犯罪类型论。犯罪学导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学的学科、犯罪学的发展历史、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及其研究方法;犯罪现象论主要介绍了犯罪现象、犯罪行为、犯罪被害和被害人及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原因系统、犯罪行为的形成机制及容易导致犯罪的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犯罪对策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对策的理论和实践、犯罪预测、犯罪人预防、犯罪情境预防及被害预防的内容;犯罪类型论主要介绍了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证据适用》,本书主要通过对挪用公款犯罪从概念构成、立案标准、司法认定、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等方面并配以典型案例加以解读分析,并就挪用公款犯罪的证据适用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梳理并总结了挪用公款犯罪收集证据
本书是刑事法译丛之一,是一部关于犯罪形成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揭秘理论及其后续研究,数据的重新整理、增补和确认,学校、伙伴和兄弟姐妹的角色,行为的连贯性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犯罪是一项紧迫的社会问题,亟待更多的关注。作者两在过去都曾写过相关的著作,包括犯罪的毁灭性影响在社会中引起的恐惧感,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稳定性的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Samp-son,1987,1988;Garofalo和Laub,1978;Laub,1983a)。鉴于此种顾虑,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经验上的及理论上的框架,用以开辟刑事政策的新思路。关于犯罪的公开讨论通常由电视秀、电台节目、论坛等来主导。作者认为这些对于讨论犯罪成因和解决犯罪问题是不合适的。企图将对犯罪问题的学习减至仅十秒钟的说教,这
本书是心理治疗与辅导书系中的一部全新的学术性大众读物,也是作者在心理学教学科研工作中师生互动、深入社会实践、与司法干警合作多年的心理辅导原创作品。本书分为5篇共100个心理访谈案例,均采自心理学专业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在监狱和劳教戒毒所心理访谈的写实资料,每篇都包括访谈记录、心理分析、启示三个部分。书目细腻描述了犯罪行为的表现以及发生发展的历程,从发展与教育心理的多角度深刻分析了违法犯罪的心理社会原因,提出了针对性的社会干预和心理辅导对策。全书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文字流畅,描述生动,分析深入,集科学性、趣味性和操作性于一体,是一部珍贵的心理导与治疗研究领域的学术专著与,也是一本实用的心理咨询师和辅导教师专业培训读物,适合广大的教育社会工作者、家长、心理咨询师和司法干警参考,也适合
《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丛书:职务犯罪证据解构》以证据为中心,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犯罪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出了按犯罪构成要件确定定罪证据的结构,并将证据划分为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构建了犯罪定罪证据认定的新结构、新标准、新要求。作者根据长期的职务犯罪侦查经验,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28种常见犯罪的定罪证据进行了系统研究,并结合个案的实证分析从上述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为一线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怎样评断运用证据提供了实用性极强的方法,这不利于准确定罪,而且十分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助于提高侦查、起诉、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是在证据理论和应用法律研究上的突破与创新。
行为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首先确立的一种犯罪类型。一般认为,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而言的。行为犯以实行构成要件该当之行为,即成立既遂,不必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结果犯之犯罪构成以发生结果为要件,即其行为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结果犯又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前者以现实发生侵害法益为其处罚的根据,后者则以发生侵害法益的危险为处罚的根据。其中的危险犯因发生侵害的危险的内容不同,又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从构成要件应具备的要素上看,行为犯因不要求结果的出现,则不发生未遂问题,也不适用因果关系的判断。
《实行犯研究》围绕着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对实行犯的构成要件、存在范围、未完成形态、过限形态、与身份的关系以及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实行犯研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行犯研究》对实行犯的许多疑难之处进行了探讨,既有理论上争鸣观点的梳理和论证,也有实践上解决方案的设计和规制。二是抽象与具体并重。《实行犯研究》既从理论上对实行犯的概念、构成、本质、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思辨、重塑和建构,又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例对相关制度、原则、特点进行阐释、说明和论证。三是继承与创新齐备。
本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而是事实本身:构成要件是作为“价值侵害行为类型”即“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论;提出违法性的本质是以现实的法益侵害这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要素;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并非阻却责任的事由,而是应该置于非难前提之位置的事由。“人的存在方式”才是将“非难”作为责任核心的“责任主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