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与反贪污是反腐战线上永恒的主题。作者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反贪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本书介绍了作者在反贪工作中与腐败分子展开的斗志斗勇的经历,重点介绍了他在反贪审讯工作的方面的一些经验、技巧。 审讯是侦查员与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是一场“白刃战”。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讯问就显得更加具有刺激性、挑战性。因为与位高权重、高智商、多伎俩的腐败分子面对面地较量,那既是对侦查员综合素质的全方位考量,又是侦查员与腐败分子意志力、智慧力的博弈! 多年的反贪工作使作者在反腐败领域取探索了“首次讯问快速切入主题的方法”;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心路历程”;论证了“侦查势与侦查力的构建”对侦查讯问的意义等一大批创新的侦查理论成果!因此荣获了“首届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和“首届全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我国是一个新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就在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商业贿赂也在滋生蔓延,并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害。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并成为市场潜规则,其原因比较复杂,如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建设市场经济经验不足,加之在经济体制改革攻关阶段,改革阻力增大,一些旧体制、旧观念、老做法等因素不能及时改革,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人们的思想日趋复杂,从而出现市场道的扭曲。而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更加对人们的是非观和市场行为规则造成困扰。
对我国当前社会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存在现状、产生原因、定罪和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防治对策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采用刑法学、证据学、社会学、刑事政策学等多种学科理论对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展开了详细研究,提出了不少具有理论价值的创新意义的真知灼见。
商业贿赂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当下中国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研究商业贿赂犯罪不仅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刑法理论本身完善的需要,更是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 商业贿赂犯罪,简言之,就是商业领域中发生的贿赂犯罪。作为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其范围应当对应于刑法中的贿赂犯罪。 从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看,它既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包括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中,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次要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或业务行的廉洁性。而发生在经营者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犯的客体则与之相反。把握这一点,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都是有益的。 从商业贿赂犯罪的职务要件看,“利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