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王利明教接自 1977年进入大学研习法律,至今已有四十余年。他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亲历者、法治建设的思考者、法治理想的追求者。他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从1986年开始,他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也一直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论证、咨询等工作。 本书由王利明教授从其发表的近三百篇论文中精选出三十余篇文章汇集而成,这些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名刊上,集中反映了王利明教授在不同阶段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可谓 精论 。
本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 (批准号:14ZDC022)结项成果。本书以民法精神为基础,以民本模式为架构,建构了法治文化生态秩序理论体系。根据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属性决定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诉求,进而决定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构造、转型与实践的内在逻辑与思维进路,本书系统论证和阐释了民法精神与建设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的一体与统一,形成了以民法精神为基础和本体的建设法治文化民本模式方案。主要阐释了以下内容和观点:(1)法治文化的民本社会形态及其秩序属性;(2)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诉求;(3)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构造模式;(4)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转型模式;(5)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实践模式;(6)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条件及其规定性。
本书在系统分析和借鉴中外法律行为理论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法律行为制度的适用范围、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意思表示原理、法律行为控制中的强行法与推定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和富于创造性的研究和探讨。本书所论主题涉及大陆法民法理论中最为重要而艰深的问题,书中论述具有深入性与研究性特点,其中许多观点为国内理论研究中提出。
本书依据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内容修订,对新增制度如:公正、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情事变更原则、商品制造人侵权责任、车辆驾驶人侵权责任、一般危险责任等均有详尽论述,并有意、法、日、瑞等国相关立法例,及我之判例、解释例等,可加以对照,使理论与实务贯通,为坊间同类型书籍所少见。
朱慈蕴教授于20世纪90年代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师从我国著名商法学家王保树教授。她于1999年起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是我国知名商法学家,对我国的商事立法,尤其是公司立法有重要影响。 朱慈蕴教授从教以来,桃李满天下,培养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中青年学者。如今,朱门弟子遍布全国高校,已经成为我国商法学界的一支重要力量。此次出版的文集,为朱门弟子专门原创论文,对公司法、商法以及其他领域的法学前沿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以整体风貌呈现 朱派 学术底蕴与学术传承,并促进与学界其他同仁积极的学术交流。
《民事执行权配置、制约与监督的法律制度研究》作者谭秋桂认为,在我国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难和乱,其根源在于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制约和监督上存在缺失。进而,作者运用比较法学、分析法学的方法,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权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提出了建构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制约与监督的法律制度的建议。《民事执行权配置、制约与监督的法律制度研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民法问题与实例解析》主要就民法上重要理论,以实例为立足点进行学理探讨,主要涉及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侵权法等重要疑难问题。具体内容包括“民法”债编不动产债权契约公证与特殊侵权行为、营业合并时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让与、论捐助行为之撤销及捐助财产之处分、资产管理公司(AMC)法制初探、损害赔偿总额预定违约金之损害举证问题、承租人失火责任等。
本书主要为民法的初学者而准备。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法律的重点。民法中有许多概念、原理,对于初学者来说比较抽象,也不易于理解。作者希望本书能够成为初学者的一个很好的入门读物。本书主要内容来源于作者的《民法总论》一书。但是,作者在这本书的基础上,适当增删,使之更加符合入门读者的需求。为了阅读的方便,书中的脚注大多删去。读者可以查阅书后的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的法学观》摒弃了现有大部分教科书从我国现存的几大保险具体制度入手的介绍方式,从而建立一个法学体系所要涉及的一些基本理论入手,将社会保障法定位于既不同于私法也不同于公法的社会法,并以社会利益保护作为《社会保障的法学观》的基本线索,从十几个方面,探索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范畴。其中相当一部分领域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学者基本未涉足的,如社会保障法的本位观、利益观、社团观、契约观、协调观;在一些社会保障法学者已有研究的领域,作者也有自己不同的视角与观点,如权利观、国家观、融资观、信托观、执法观、责任观。
本书从法律的根奉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因此,本书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本书运用形式逻辑,分析解决了民法理论诸多疑难问题,是训练法律思维、民法思维的教材。本书提供了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是学习、研究民法哲学难得的基础读物。
本书版是部民法哲学专著,首次提出了民法的整体观和方法论。第二版深入阐述了这一民法整体观,构建了民法学个系统的一元化逻辑体系,并根据这一逻辑体系,全面审视了现有民法理论。作者指出:在民法学中,形式逻辑已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甚至成为批判的对象;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都缺少应有的推演程序;民法教材大量代代传抄的经典论述,其实是只可死记硬背,不可深思细究的教条。第二版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对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作了全新的界定,得出了一系列颠覆性的结论,为实现民法的平等宗旨提供了真正的理论根据。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第二版是迄今为止的民法理论一元化专著,不仅对民法法理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导意义,也是本以民法自身逻辑为线索的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逐条释评民法总则,每个条文下设三栏: 本条来源:列出民法总则条文在旧法上的来源,以及相较于旧法的变化。 立法史略:梳理每个条文在民法总则历次草案中的演变。 本条释义:一般从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举证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各个方面解析各条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两章并在每条释义之末阐述该条是否可类推适用于准法律行为。除解析条文外,并评述学说和实务见解。反对援用公平、诚信等所谓概括条款作为判断依据,主张以私法自治为中心、忠实于规则的解决方案。
本书由一位法学家和一位经济学家联手撰写的次全方位的关于侵权法该法本身调整事故和故意侵权行为,例如殴打和诽谤的法律责任的经济学研究著作。兰德斯和波斯纳提出侵权法被理解为得到一种针对安全的有效的资源配置的体系那么,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侵权法的规范和原则鼓励潜在的侵害人和潜在的受害人在安全方面进行投入。 本书既包含对于侵权法主要原则的综合描述,也包含一系列用于探索这些原则经济特征的正式经济学模式。所有正式模型都被转译成简单的常识性术语,这样,即使不懂数学的读者也能毫无困难地理解原文;(同样)为了经济学家和其他没经过法律训练的读者们,(本书)也避免使用法律专用术语。 尽管主要焦点是放在解释现存原则而不是探索法官们、保险理赔员们以及其他“现实世界”的行为人对于法律的执行,但本书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