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重点打造的 中华文脉 从中原到中国 丛书项目。 吕不韦是战国末年卫国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在秦国统一六国的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主持编纂了《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诸子各派学说, 兼儒墨,合名法 ,史称 杂家 。他也是中华文明中传承悠久的商贾文化的典型代表。本书主要讲述了吕不韦以一介商贾之身,凭借着过人的眼光和游说能力,帮助质子异人返回秦国并登上王位,从而封侯拜相、权倾天下,却终饮鸩自尽的传奇人生。这部传记兼具史实还原与可读性,对发掘和弘扬中华商业文化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突出宣传民法典是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为一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和制度创新。本书《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立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法律条文,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学理研究、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对人格权保护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展开详细论述,并结合典型案例对人格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作出实务解析,是掌握、理解、应用人格权相关规定的参考。
本书共分五章,并不是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的92个法条进行逐一注解,而是从实务操作出发,用律师的视角,以侵权主体承担责任的变化为主线,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的剖析。本书集专业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对于律师办案和相关实务操作具有很好的参考性。
本书是一部研究隐私权兼人格权的法学著作。“人之为人”所应然享有之权利理应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制之正当性源泉。本书在探寻隐私权的理论根基之际,试图跳出近代以降的西塞罗和笛卡尔式的悖论陷阱,溯源至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以“理性”定位“人”之内涵,以及求证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从而揭示人格权和隐私权最为本质的特征——人格。立足于此,并借鉴英美德法等国的学说体系与立法体例,藉以比较法研究,本书建构了自成体系的隐私与隐私权概念。 作者分别以专章论述了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分析、隐私权的扩张及其与公法框架内其他基本权利的界限、乃至私法与公法之联系与冲突等关乎理论的体系构建与法律规范的合理编纂的关键问题。与此同时,作者更力图以多元化之视角——如国外立法和理论的启示、隐私权国际法保护的经验、
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民事、知识产权审判和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结晶。我国民法、知识产权学者关于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规制存在着许多不同观点。本书的新颖性在于紧密联系我国民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实践,细细梳理了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各种观点,并详细比较分析了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提出我国应在人格权内实现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并具体分析了人格权法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法律规制。 本书从分析界定人格要素、人格要素标识、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等概念入手,首先运用“形象经济”理论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论证了研究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制问题的重要性;接着从理论角度探讨了在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中保护人格权人经济利益的合理性,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不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最关心的问题。 性:专业人士精心编写; 实战性:内容围绕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 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 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 工具性: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随需随查。
法律的背后是利益。法律的形成或制订过程是利益攸关方表达利益诉求并相互博弈的过程,最终形成的法律往往也是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技术的进步,新兴行业会不断涌现。由于未充分参与以前的立法过程,新兴行业的利益诉求也就难以通过现行法律规范来实现,新兴行业的发展就不可避免地会给现有制度带来冲击与挑战。表面上看,新兴行业是在“破坏”规则,但实质上却是建立新的利益平衡和格局的必然过程。这一过程中,旧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平衡被建立。面对新兴行业的冲击,现行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利用对它们有利的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排挤打压新兴行业。然而,历史规律一再告诫我们,无论是后发展的行业还是后发展的国家,都必然有一个打破旧规则重建新秩序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会一帆风顺,甚至有时充满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内容新颖,针对性强。结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各类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并对案件审理方法与技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 全面梳理,系统性强。每一专题梳理了该类纠纷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涵盖了该类纠纷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审判依据。 专家审读,性强。北京、上海、广东等调研能力较强的省高、中级法院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撰写。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审读把关,保证了内容的性。
平等作为人类社会文明所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具有极为宽广的研究视角和政策实践价值。中西方对于平等的认知和理解无论是从哲学意义上还是社会实践意义上都有一定的差别。本书通过对西方文化中平等观念思想发展史的介绍和梳理,清晰地描述了自古希腊文明、文艺复兴运动以来,西方平等观念发展历程与法文化制度与观念之间的逻辑递进关系,可以帮助读者在阅读和研究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启发与思考。
本书共五章。章介绍了大众传媒的概况。媒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媒介的内涵是:普天之下,莫非媒介。狭义的媒介,即大众传播媒介,简称大众传媒。大众传媒是所有用以向广大受众传递各种信息的物质载体,传统上指传播范围广大的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六种传媒,前三种又称印刷媒介,后三种称电子媒介,再加上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等新兴传媒。在狭义上,大众传媒特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种传媒及互联网,本书在狭义范围内使用大众传媒,有时把大众传媒与新闻传媒视为同义。本章介绍了媒介的起源与发展,并阐述了印刷媒介、电子媒介及网络媒介的特征,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以及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第二章探讨了大众传媒与名誉权的关系。从人类早期社会伊始,名誉权就受到保护,但确认和保护名誉权的现代人格
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就是一部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在受到侵害提出救济的法。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私权的保护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于保障私权。在此情况下,颁行侵权责任法,强化对私权的充分、全面的救济,不仅仅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属于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这就是说,它是调整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步骤,我国民法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