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租赁合同法律实务》由孙巍、张歆伟著:商业物业租赁合同在观代生活中相当普遍且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对商业物业租赁中涉及的租赁期限、免租期、计租日、招牌和广告、停车位、装修、转租及次承租人权利义务、续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物业管理、租赁物的交还及逾期交还的违约责任、租赁物的拆迂及补偿、保密义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商业物业租赁合同法律实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适合广大公民、律师、学生等学爿、参考之用。
本书具有两个方面:一是历史梳理的翔实。家勇兄借用大量的德文和英文材料介绍了罗马法以来两大法系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源与流。2005年我在瑞士弗里堡联邦主义研究所发现有该校出版社出版的Krauskopf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问起家勇兄,得知他当时就通过在日本的友人复印的此书,这让我惊讶无比。在中文文献中,本书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历史的探源,很多都是发掘。本书把我们带入了一个历史博物馆,在里面,我们遇到了对形式与程序认真得刻板的罗马人;看到了冥思苦想的中世纪法学家的沉重身影;重视事功与实用的英美法学家、沉醉于体系构建和原则发掘的大陆法学家在激烈的辩论……从历史、国外游历之后,我们又返回到中国朴素得过于简单的合同法第64条。二是法教义学方法的娴熟运用。本书在阐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时,运用合同法的
本书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