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司法哲学、司法政策与裁判方法》研究的是知识产权司法哲学和司法政策,针对的是知识产权司法的基本问题,研究的是基本态度、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主要采用的是矛盾的和辩证的方法。当然,《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司法哲学、司法政策与裁判方法》也涉及一些裁判方法的研究。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曾说,写作的原则必定“是灵活、模糊和不确定的,与其说它们为我们提供了达致境界的确定无误的指引,还不如说它们只是一般性地描述了我们应当追求的这种境界”。《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司法哲学、司法政策与裁判方法》当然远不是写作,但既然是以“道”为主要研究对象,那么更多的是一般性描述知识产权司法追求的境界,而不是从操作性意义上为裁判个案提供确定无误的指引。
本书记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版权发展的历史进程,其问跨越了中国稿酬制反复与滑坡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版权保护停滞与扭曲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版权保护复苏和建制的新时期,以及国家版权局的成立和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修订的全过程,将我国在较短时期里从建立和不断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到与国际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版权保护过程全面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该书内容翔实,史论结合,脉络清晰,既概括全面,又重点突出,在史料的挖掘上做了很多开创性的工作,是研究中国当代版权史的一部力作。读者对象:知识产权领域与版权产业领域专业人士及广大关注版权发展的读者。
在法律规则大致相似的前提下,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西方国家大都已经经历并提出过解决方案,因此,西方法院的判决对我国法院有较大的借鉴作用。本书精选了若干西方版权案例,采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展现这些案例的判决书原貌,并加上译者的介绍与评论,以便读者了解该案的事实背景、主要争议点和主要结论以及对我国法院的借鉴意义。从与司法互动的角度,这些判决书针对的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面临的复杂与疑难问题,阅读这些案例,可以为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提供有益的借鉴。而从知识产权专业英语学习的角度,以中英对照形式出现的判决书翻译,也可以作为专业律师、法务人员与法官的阅读学习材料。
自1984年版本以来,本书在香港已经有几个版本,一直是香港各大学的教材。香港地区的法律制度沿袭英国法律制度,隶属于普通法系。普通法系的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它们之间的判例可以互相参照引用,互相具有效力。本书实质讲的是普通法系的知识产权法。本书的作者之一彭道敦教授是香港知识产权法领先学术,他研究、教学并实践知识产权超过28年。李雪菁是香港大学副教授,也是该领域的专家。本书引用了大量普通法系国家的案例,运用、最的知识产权法理论,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和现状,对于了解普通法系(尤其是香港)知识产权法的学生、学者、律师,均大有裨益,对于内地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