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综合利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法史与法理相结合、中外法律文化相比较的方法,详细阐述并分析了唐代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制度建构、历史演变、司法实践及其地位和意义,从中揭示了传统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的民族特点、时代精神和价值追求。
本书主要由2012年6月16日-6月17日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的“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论文集构成。论文集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们的精品力作,既涉及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其体系建构的宏观问题,也涉及对具体制度修改建议的微观内容,主要针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公证遗嘱及遗嘱执行、遗产范围与遗产管理及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等继承法修改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
为了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本书立足于新婚姻法条款,在对其进行逐条解释的基础上,依据新婚姻法条款、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词法解释,辅之以案例解答,有理论、有实务、可供社会各阶层人士学习、理解、掌握新婚姻法。书中详细介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律规定、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律规定等六部分内容。
作者在综合利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法史与法理相结合、中外法律文化相比较的方法,详细阐述并分析了唐代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制度建构、历史演变、司法实践及其地位和意义,从中揭示了传统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的民族特点、时代精神和价值追求。
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
《法官智库丛书》是一套实践型开放性的学术著作,由上海市三级法院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资深法官编写。“丛书”素材虽多取自于上海法院审判经验,研究视野却不囿于上海一域;目标虽着眼于服务司法实践、社会公众之需求,研究内容却不局限于实证分析,具有的法学理论深度和理论研究成果价值。
《婚姻家庭法新论——比较研究与展望》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分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主编。本书在体例编排及内容及计上突出“新”意,不仅充分吸纳了2001年4月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2001年12月颂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内容,而且有针对性地对婚姻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同时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相关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在各自的历史背景下走过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从而使现今的中国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状况,即在中国一国之内并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香港的普通法系,澳门、的大陆法系三个法系;大陆、香港、澳门、四个法域。这四个法域都受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其法律都有一些共通之处;但因社会制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的不同,这些法律又存在不少差异,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律冲突。在一个国家之内,法制如此复杂,这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本书主要由2012年6月16日-6月17日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的“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论文集构成。论文集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们的精品力作,既涉及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其体系建构的宏观问题,也涉及对具体制度修改建议的微观内容,主要针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公证遗嘱及遗嘱执行、遗产范围与遗产管理及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等继承法修改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