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材角度新颖。书中内容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中,并从中提炼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观点。 本书*限度的覆盖了日常生活中离婚财产纠纷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并整理归纳为离婚财产纠纷篇,包括:离婚中和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债务以及综合;遗产继承纠纷篇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综合等200余个问题。对于每个问题都给与了权威、可靠的解答。 本书能够为有相关法律援助需要的读者答疑解惑,并尽快找到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 本书不但对广大读者朋友有所裨益,也适合法律工作者及法律专业学生阅读、参考。
继承法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遗产移转的基本规则,继承权属于以血缘或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财产权。继承法为民法典重要内容,当然应作为民法典的一编。考虑到现行继承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国家实行单一公有制为基拙的计划经济,人民私有财产关系简单而且数量极少,因此继承纠纷案件少,依靠较为简单的现行继承法即可妥善处理。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随着人民私有财产的增加,继承纠纷案件亦急剧增加且愈益复杂,靠现行继承法的规定难以获得妥善处理。因此,以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为基础,总结继承法实施近20年的司法经验,并参考我国、澳门地区及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制定本编,包括五章:第77章通则;第78章法定继承;第79章遗嘱处分;第80章遗扶养协议;第81章遗产
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历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用手资料,解析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习惯法的发展变化,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补、相互融合迈出了重要的步,而且到目前为止,作者所做的工作也是的。
人害家庭自产生始,暴力就如影随形。尽管有关古代家庭暴力问题缺乏专门的著述,但随手翻阅中国古代诗词歌赋,就能常常看到家庭暴力肆虐的影子。 本书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的,以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为指导思想,以新《婚姻法》为主干,有针对性对婚姻家庭暴力问题进行研究,在内容上坚持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既有法理分析,又有实践操作内容。
继承法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遗产移转的基本规则,继承权属于以血缘或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财产权。继承法为民法典重要内容,当然应作为民法典的一编。考虑到现行继承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国家实行单一公有制为基拙的计划经济,人民私有财产关系简单而且数量极少,因此继承纠纷案件少,依靠较为简单的现行继承法即可妥善处理。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随着人民私有财产的增加,继承纠纷案件亦急剧增加且愈益复杂,靠现行继承法的规定难以获得妥善处理。因此,以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为基础,总结继承法实施近20年的司法经验,并参考我国、澳门地区及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制定本编,包括五章:第77章通则;第78章法定继承;第79章遗嘱处分;第80章遗扶养协议;第81章遗产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法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产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规范。据史料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礼记·昏义》日:“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我国古代在周朝时期就制定了娉娶六礼,其后各个朝代的立法中,如《九章律》、《北齐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等,不仅都有户婚的内容,而且以刑罚手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变,婚姻法也在不断的修改变化之中,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婚姻法从其产
“同林鸟”源自“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的俗语,所以这个故事是有关夫妻的。一直处于前台的,当然是谭维和小冰这对同林鸟,但故事里也写到了好几对别的同林鸟。这几对同林鸟,碰巧代表了不同的夫妻类型,有“志不同,道不合”的谢怡红和常胜;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蓝老师两口子;有“乐极生悲,盛极而衰”的叶紫眉和她的“青年企业家”丈夫;也有“心有天高,命如纸薄”的大学高才生谭师傅和他的患难之交谭婶。
《疑似爱情》是一部中国当代长篇小说,主要讲述了丑女丁朵朵在寂寞与无奈中遭遇到厌倦了美女的艺术家海帆…… 《疑似爱情》放眼当代欲望贲张,色彩缤纷的世俗社会,表现了世俗女性在婚姻与爱情、心灵与肉体、权利与义务方面的迷失与选择。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婚姻法》的两部司法解释。两部司法解释公布后,针对审判实践中相对集中反映出的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即《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并于2011年8月9日公布。《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