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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在商业交易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经济损失和转移定价分析等方面,为业界人士提供了的业务资讯和相关专业分析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在诸多专家的参与协助下,价值评估领域的人士罗伯特·赖利和罗伯特·施韦斯先生共同编者了这一巨作。如果你在企业并购、商业交易、融资、税收、诉讼,以及公司权益等方面遇到难题,相信一定能从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 在当前的转型经济中,商业将交易、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的价值交得日趋重要和复杂化。商业价值评估师、投资者、会计师、律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者们,都需要影响价值评估的复杂原因做深入的了解并积极面对挑战。此外,结合近年来司法安全判决尺度的变革,使有关商业价值评估和知识产权分析法规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势必会对商业价值评估的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书为
英美法是世界性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借助于强大的经济势力和完善的市场体制,英美国家的一些贸易游戏规则在国际舞台上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就合同解除制度而言,英美合同解除中的一些概念和规则(如预期违约、根本违约等),已被我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乃至相关国际公约所采纳。合同解除是对合同效力的一种非正常终止,英美国家使用广义的合同解除概念,合同不仅可以由于违约而解除.还可以由于双方的协议、履行、合同受挫等原因而解除。本书是国内部对英美合同解除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著作,作者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实证的分析方法,深入系统地探讨了英美合同法中协议解除、履行解除、受挫解除、违约解除的基本规则、解除的效果以及救济手段等.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全书资料翔实
伴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学教材建设也呈现日益繁荣的景象。在民商法学科,以高校教师为主体组织编写出版的各种系列教材,不仅大大促进了民商法学科的教材建设,而且也为法科学生学习民商法选用教材提供了比较大的空间。同时,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民商法学理论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研究领域的宽度还是研究领域的深度,民商法理论的进步g发展都是有目共睹的,也是令人欣喜的。我国民商法理论的进步与发展也充分反映在我国民商法学科教材的建设之中。进入本世纪以来出版的民商法学系列教材逐步改变了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存在的一本民法教材贯穿全部民法课程学习过程的状况,不仅出版了民商法学的系列教材,而且教材的内容比过去丰富得多,理论深度也比过去大得多。进
代理权并非抽象的制度,而是基于交易生活的实际需要。代理权依其发生原因之不同,有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之别。经理人通常担任决策并指导企业经营者企业之经营。实务上最重要之经理人,非公司经理人莫属。公司经理人行使经营权是为经理权。
《中日民商法研究》的主要特色之一在于每卷都将这些讨论的内容原原本本地记录在册,这些讨论有些比学者提交的论文更能启人们思考和研究问题的意识,而且在一些大家的发言中还能汲取到难以在研究论文中得到的宝贵知识。 本卷是《中日民商法研究》的第五卷,所收录的是“中日民商法第四届大会”的内容。《中日民商法研究》收发搞件的要求,也是其主要特点——新是所有稿件必须有中日法律比较或日本 法律介绍的内容。此卷论文集收录的学术报告、论文和译文共25篇,都是严格按照既定要求选录是在首次发表。其涉及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和商法中的总论和分论/知识产权等。
本课题在法学界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商业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涉及确立商业犯罪的依据、商业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存在范围和种类、刑罚适用、具体罪刑、商业犯罪特点和成因、发展趋势和防范对策等,成果尤其对商业犯罪从总论到各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内容相当全面、具体、系统,具有新颖性、开拓性。在刑法学中确立了商业犯罪的研究价值和地位,初步建立了商业犯罪理论的基本框架,推动了刑法学界对商业犯罪的研究。总体而言,本成果运用商业知识于项目的研究,将商业犯罪的总论和各论结合起来,将刑法学与犯罪学结合起来,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论述全面,条理清楚,结构合理,勇于探索,不乏新的见解,基本观点正确,具有开拓性、实用性,达到了预期的设计要求,鉴定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予以通过。
本书以《公司法》《劳动法》和新的《保险法》为主体,以重点问题为主线,采用解析和特别提示的形式予以回答,对这些重要的商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做了较为透彻的阐述。 本书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性:本书体现了商事法律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实施目的,涵盖了商事法律的法律法规、司法结实和典型案例。 二、实用性:本书将商事法律中的那些理解起来有较大难度,容易产生歧义的法条和有新的司法解释的法条重点详细设计题目,解析时明确指出了产生歧义的原因和修改出台新的解释的原因,并特别强调了实践中应如何适用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书中引用了几十个近年来在商事法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大家解决实践中的疑难与困惑。书后附有的商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便于读者查找。 三、可读性:本书
《中日民商法研究(第10卷)》内容简介:为第十届中日民商法研讨会论文集,涉及民法总论、侵权、物权、商法等领域,本卷特别设计了日本民法修改专栏,对的日本民法修订作了介绍和评述,尤其是翻译了日本民法修改草案条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书是西南政法大学名义编辑出版,采撷的是校外民商法学名家来西政讲座实录。 西政学风之醇正,固然与老一辈法律学人严谨治学、勤于思考的优良传统有历史性渊源,但学子们旺盛的求知欲和老师们、特别是外校专家教授们的无私奉献更丰富了西政学风的内蕴。每一次讲座,学子们获得的都是新的知识或新的分析方法,或如痴如醉,或追问连连,阵阵掌声传导的不单单是对演讲者的尊崇与感激,更饱含了对知识的渴望、敬仰与膜拜。一位民法学家看到西政学子为听讲座,或两人挤座,或相互让座,或攀援窗台,或席地而坐,或其踞蹲守,甚或直挺站立数小时之久,大为感慨,声言“学术西政,名不虚传!”“有如此风气,西政何愁不兴!” 在西政的讲台上,从来不用担心所谓“学霸”、所谓“伪学者”、所谓“官员学者”,在这里,没有他们的气场
本书首先对“城市”、“商”和“商法”等概念做了辨析和论证,认为城市是“商”的母体,同时也是“商”的产物。作为近代商法的源流,“商人法”发轫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自治城市,它实际上是万民法的嫡传,万民法就是商法。因而,民、商本是“同根生”, “民”本是“商”,“商”即是“民”。“民商分立”只是历史的偶然和表面现象,并非法律发展的内在逻辑使然。而在当代“无业不商”、 “人皆可商”的泛商化社会背景下,立论于“商主体”和“商行为”的传统大陆法系商法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同归于民,导致“民商合一”。在另一个路径上,为着战时统制经济而生的经济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形象,冲破传统公私截然分野的藩篱,以强有力的“国家之手”,介入自由经济的所谓“市民社会”,全面干预、参与和管理社会经济,“有形之手”
本书中国方面的作者多为拥有长年留日背景的知日派中青年大学教师和律师,而日本方面的作者均为活跃于各大学线的资深教授。此书可谓是真正意义上中日合作所结出的研究成果。本书涉及了中日商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等多个新兴领域,所以,对于读者认识中、日民商法的理论和现实极具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