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法规及适用指南(第1辑)》共分五编,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税制简介,企业所得税相关名词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点问题解答,《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法规实务问题解答,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
《中国税收立法四十年》比较详细地阐释了中国税收立法的四十历程。一方面主要讨论了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问题,也是实务界所关注的关于税收立法的主要问题。从1977年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的税收立法的思路与整个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即体现为先行先试,可以简称为 试点模式 。这一立法模式近期的体现就是到正在进行的增值税试点。同时,在某些领域,中央却采取了高度中央集权的方式,如个人所得税法,可以简称为 集权模式 。两种模式的并存给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带来了立法路径上的选择困扰,这是《中国税收立法四十年》选择以 税收立法模式 为研究内容的实践意义。另一方面也着重探讨了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分权问题,即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分权问题,这是理论界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主要涉及 授权立法 与 课税要素 问题。从理论上
本书基于英文财税史、宪政史和法律史著作,同时梳理了我国史学界近30年的相关研究成果,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资料和成果的基础上,主要研究了1066年“诺曼征服”到1689年“光荣革命”时期英国课税权的历史变动轨迹,对英国封建社会的特征、英国议会制度的变迁、英国社会经济的转型等问题也进行了必要的总结和剖析。《英国税收法律主义的历史源流》笔者李建人认为,英国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演变的中心线索是税收封建契约主义向议会课税权的转变。在议会课税权的形成过程中有两条斗争线索:主线是国王和议会对课税权的争夺,1689年《权利法案》树立了议会课税权的法律地位;辅线则是议会上院和下院对课税权的竞争,1949年《议会法》确立了议会下院对课税权的独占权威。
税收行政诉讼既有一般行政诉讼的共性,又有个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财政利益与纳税人权利冲突与平衡,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法操作性之间的纠结与调和,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缺陷与弥补都是困扰当事人和裁判者的难点问题,期待着理论的回应。 《税收司法:原理与案例》精选18个税法典型案例,从税法主体、纳税人权利、税收行政程序、税收裁量、税法解释、证明标准等维度,结合真实案例展开评析,每一篇案例分析均遵循"案情简介-司法适用-理论基础-完善建议"的基本思路。案例的庭审争议焦点并不必然成为该案例的理论研究重点,但对案例的遴选和分类均以其是否具有系统性和反思性的学术问题为标准,以期在此基础上提出并回答具有一定普适性的税法问题。
《纳税人权利研究》锁定纳税人权利,以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宪政视野,运用历史、比较、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借鉴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研究成果,对纳税人权利的起源与发展,历史与现状进行追本溯源,探寻其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确立和存在的宪政基础,当今发展和保护的现状与内容,井以此为基础对宪治之下我国纳税人权利体系予以构建,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进行设计,以为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之建议。
虽然一直强调税权的集中与统一,但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在现实的税收执法、司法实践中仍有诸多不同做法,这源于理解上的不一。针对此情况,本书选取了税法工作中的现实案例,以及涉及税法的典型司法判例。除了邀请全国税务系统的税务干部外,还邀请了高校专家学者、律师参与编写。全书分为上篇税收实体案例研究,中篇税收程序案例研究,下篇税收诉讼案例研究。通过逐个典型案例,不但扩宽了对税法现象的观察视角,也丰富了执法部门的执法策略。对税务实践工作者、税务研究学者都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各国国内税法给予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尽相同,有的将其视为纳税虚体,即合伙企业所得并非由合伙企业而是由合伙人承担纳税义务;有的将其视为纳税实体,即合伙企业所得由合伙企业纳税;有的将国内合伙企业视为纳税虚体,将国外合伙企业视为纳税实体。当对合伙企业跨国所得进行国际课税、适用双边税收协定时,缔约方对合伙企业的协定优惠资格、所得定性等看法不一,导致双重征税或者不征税,使双边税收协定目的落空。尤其是许多跨国企业通过混合错配的安排,利用合伙企业这种混合实体达到规避税收之目的,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本书就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及其跨国所得的适用进行了研究,探讨了各国对合伙企业给予的税收待遇、合伙企业在双边税收协定中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合伙企业所得的定性、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交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