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立棠、郭芳晋主编的《证券律师实务》全面介绍了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上市流程以及上市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的注意事项及疑难问题,细致阐述了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核心内容,对新三板挂牌上市以及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进行了解读与诠释。《证券律师实务》以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的主要工作为主题,荟萃50多个企业上市案例,融合企业上市法律知识与操作实务,是证券律师执业的书、工具书和操作指南,堪称集上市法律知识、文书范本、典型案例、操作实务于一书的上乘之作。
从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层面上,中国银监会在此期间出台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以信托方式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同时,国家发改委就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及监管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各地也纷纷出台关于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规章和税收优惠政策。天津、上海、深圳、宁波及重庆等城市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的城市。在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层面上,中国证监会在2009年3月31日推出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并随后启动了创业板。另外,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获准设立,该机构的设立为新三板市场的开设和扩容创造了政策条件。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的设立将使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得以进一步完善,这无疑将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提供更为便捷的通道。推出本书的主要目的是
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的适当性制度,一是明晰适当性制度的适用范围: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产生专业信赖且双方当事人存在实质不对等的领域。二是确立信赖保护理论作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位:是证券商的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是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而不是合格投资者制度;是一项证券监督管理制度,而不是对投资者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投资者适当性是在证券销售、推荐领域平衡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投资者保护制度。
本书涵盖了保荐业务的主要环节,通过对大量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案例的分析探讨和总结提炼,综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投行相关分析人士对投行保荐业务实务和审核要求所进行的阶段性总结或分析,以求针对目前保荐业务制度框架下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为广大投资银行从业人员和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制、规范动作直至发行上市提供翔实、有例可查、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的参考,本书可作为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辅助教材。还可成为高等学校投资银行专业、MBA、EMBA课程的教学案例素材。
本书以股权投资全流程为主线,依次深入分析了股权设计、股权转让和收购、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股权激励、个体企业权益及份额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环节的风险易发和易混淆的共50个法律精要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效力比较②公司章程的个性化设计空间③信托视角下同股不同权之股权转让及其法律后果④股东协议退股的可行性及路径研究⑤股权转让中浮出之债的处理技巧⑥亏损情形下债转股的操作模式⑦股东查账权与核帐权之比较⑧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章程条款的解析与运用⑨PE权与中国法律土壤的适应性⑩资管计划的法律属性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