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理性地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重启后出现的种种矛盾,如金融隐私权保护与证券信息披露的对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争端解决方式的多样与统一,等等。研究这些矛盾关系的博弈与动态平衡,抓住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探寻整合冲突的法律制度安排,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与鲜明特色。独特的研究视角使本书在同类研究中独树一帜,具有理论的创新价值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的适当性制度,一是明晰适当性制度的适用范围: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产生专业信赖且双方当事人存在实质不对等的领域。二是确立信赖保护理论作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位:是证券商的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是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而不是合格投资者制度;是一项证券监督管理制度,而不是对投资者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投资者适当性是在证券销售、推荐领域平衡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投资者保护制度。
本书选取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要件、股权变动的效力、优先购买权、国有股权转让等股权转让中的热点、前沿问题,在公司诉讼程序与实体规则两个层面上,从研究司法规则入手,结合具体的案件,探讨规则的完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次证券法修订的难点和重点是对五个重大问题进行根本性的修订,在修订决策过程中,大量的国际借鉴使这五个重大问题能够正本清源,还其市场机制。五个重大问题的修订成功不仅标志着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由非市场化向市场化过渡,而且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借鉴国际证券立法的经验。在我国现行大陆法体系下,应该考虑证券监管环境对完善证券法律框架甚至对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在修订后的《证券法》基础上还有很多相关配套的监管法规需要完成。整理与引进国外证券立法经验,提供国际借鉴,对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们出版这本书的*愿望。
该套丛书共六种,计有《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贷款担保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期货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票据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保险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每种书均精选该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的前沿问题几十个。对每个问题均采取以下方法加以研究:,提出问题。文章开始用简洁的语言概括出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重要性。第二,结合相关案例。通过能准确说明该前沿问题的典型案例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是本书的一个特色,也增强了该书的趣味性与可读性。第三,法理研究。即对某一特定问题进行剖析,一般从我国对此问题的立法现状、立法得失、国外相关立法状况、作者对此问题的见解或观点等角度进行全面的探讨。第四,结语。此部分是本文的升华,主要是作者对本问题的立法建
2006年10月,中国证监会在“查审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行政法官”制度,率先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为及时总结案件审理经验和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共性问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近期组织人员对一批精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撰写了案例分析述评,并汇集成《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以证券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案件类型作划分,以案情介绍、焦点问题、关联条文、问题解析与处理结果四个部分作为每个案例述评的基本结构,主要汇编了新体制下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的分析述评,全书共35万字。其中,案情介绍与处理结果是对案情的简单介绍,帮助读者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处理结果;关联条
2006年10月,中国证监会在“查审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行政法官”制度,率先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为及时总结案件审理经验和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共性问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近期组织人员对一批精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撰写了案例分析述评,并汇集成《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以证券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案件类型作划分,以案情介绍、焦点问题、关联条文、问题解析与处理结果四个部分作为每个案例述评的基本结构,主要汇编了新体制下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的分析述评,全书共35万字。其中,案情介绍与处理结果是对案情的简单介绍,帮助读者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处理结果;关联条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在今天已经改变了美国的公司治理实践,并深刻地影响着欧洲和亚太地区的市场。近年来,学界和业界的行业组织和专业团体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标准,机构投资者也更多地投身和致力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的治理进程,且蔚然成风,由此可见这个领域开展变革的端倪。 保罗·阿里教授和格雷格·格雷戈里乌教授以他们独到的眼光,将世界范围内公司治理领域一些专家的论文汇编成册而成此书。这些专家在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的研究方面都颇有建树。通过阅读本书,您可以全面了解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对世界范围内公司治理及相关立法的影响和作用,并深入体会这些专家对这一问题的深刻见解和观点。
本书以物权分析为视角,以有限合伙基金的筹集资本、管理资本、投资、资本退出、资本运营的法律调整为主线,以理论分析和阐述为内容,以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议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议为要点,以意义和价值的阐发为结论,并在我国社会历史文化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展开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论证。 读者对象:法学院校师生、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私募基金实务的人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将百二十九条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