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问题已成为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两次世界石油危机后,各国充分认识到能源立法、国际能源合作和能源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我国能源法学研究在参与能源立法和开展国际能源法学交流等方面,已取得可喜的成果,其发展和深化提升了能源立法质量和实施的有效性。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能源立法与研究还比较薄弱,这已成为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尤其是,我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但在应对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国内外能源形势变化等方面的能力还很脆弱,这更表明了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建设任重道远。作为法律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作者深刻认识到,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法律的学科体系与法规体系,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
当前人与自然的矛盾十分尖锐,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迫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这个代价过大的问题要靠建设生态文明解决,体现在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进程中。 人类历史就是文明进化的历史。农耕文明时期人类主要处于敬畏自然、依赖自然,同时改造自然的时期。总体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经济发展总量小、层次低,自然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还很强,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上还是协调的。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强大,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由畏惧、依赖向无视、主宰转变,无视自然生态规律,盲目征服自然、榨取自然,急功近
当前人与自然的矛盾十分尖锐,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迫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这个代价过大的问题要靠建设生态文明解决,体现在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进程中。 人类历史就是文明进化的历史。农耕文明时期人类主要处于敬畏自然、依赖自然,同时改造自然的时期。总体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经济发展总量小、层次低,自然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还很强,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上还是协调的。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强大,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由畏惧、依赖向无视、主宰转变,无视自然生态规律,盲目征服自然、榨取自然,急功近
本书是“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编委会组织编写的教材之一。全书内容丰富、结构合理、观念新颖、不少章节都涉及到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资源法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权理论、防减自然灾害的法律、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自然资源法律、区域开发建设法律、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环境资源刑事责任和国际环境资源法等。该书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曾等所著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法制保障研究》针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法制保障这一命题进行研究,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内涵分析出发论证了我国进行法制保障的必要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法制保障研究》系统论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下国际法对能力建设的规定,比较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政策和立法,解读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现状与法律实践,分析了我国“后京都时代”能力建设法制保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终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法制保障体系的未来的构建和完善路径。
本书以环境法学基本理论涉及的各个问题作为论述对象,提出一整套全新的符合21世纪环境时代要求的环境法学基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架构环境法理论体系,系统地论述了这一领域的发展和前沿理论问题。全书分上、中、下三篇,共十八章。上篇环境法的基本问题,依次论述了环境危机与环境保护、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学的基本问题等。中篇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分别对环境法的基本理念、环境法的指导思想、环境法律观念、环境法的价值取向等进行了专题研究。下篇环境法理论体系,依次探讨了环境侵害与环境法理论的发展、宪法理论的拓展、环境法理论的完善、民法理论的补充、刑法理论的深化、诉讼法理论的更新、科技法理论的调整等问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将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新的指导。2013年年初,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在试点五年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由自愿保险进入强制保险的新阶段。 为了推进和指导这项工作,需要研究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这就是编著本书的基本目的。本书在考察不同类型国家环境污染保险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探讨建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初步设想。本书适合各级环保部门、保险监管机构、排污企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人员学习使用,也为社会公众学习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环境法的人文精神,是人文精神所蕴涵的“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在环境法上的法律表达。环境法的人文精神,不仅体现在环境法应确立人本法律观以及承认并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的人本要求上,而且还内在地包含着对自然生态的人文关怀,即在展示其人文立场的同时,也内在地隐含着消除偏狭的人本主义缺陷所导致的人与自然对立的负面影响、以重建人文精神的要求。把人文精神作为环境法的精神要素加以弘扬其理论意图在于,通过对环境法的人文主义阐释,试图从理念和制度上为环境法确立和展现一种新的生态人文主义的世界观,以期为全面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在自然中的尊严生存提供一个法律运作上的绿色航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