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水行政执法的特殊性为主线、以水事活动中影响较大的具体行政行为为重点、以行政法学基本理论为指导,首先论述了水行政执法的概念及其一般和特殊两方面的基本原则、水行政执法与水政监察的关系以及水行政执法的依据,介绍了水行政主体的种类及其职权,研究了决定执法质量的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水行政命令的重要形式及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特殊作用、水行政处罚的管辖、适用、证据和听证等制度,水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特点及其实施,水行政许可权及信赖保护原则的特殊要求,水事纠纷调解和裁决及其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等内容。
本书以人对环境的需求作为逻辑起点,以正义论为理论工具,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将法律解决利益冲突的作用机理运用于环境资源领域来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其论证思路大体是:环境资源被划分为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和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环境法将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源权和排污权等权利形式并为权利人施加义务来对其加以保护,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的保护则主要以国家为中介通过对环境使用者课以义务来实现。
本书汇编了26部联合国、欧洲联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组织和国家与外来入侵生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防控体系,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议》、《21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外来生物防治制剂进口及释放行为守则》、《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指南》等,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监测、和控制等措施以及早期预警与紧急应对策略等内容。本书可作为各级农林部门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师生及科研院所专业人员的参考书。
本书从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立法目的、环境犯罪的概念、环境犯罪构成、惩治环境犯罪的刑罚体系、诉讼规范等方面对我国现行环境刑法进行全面反思与审视,提出具体而详细的完善立法的建议,形成一部全新的集实体与程序、包括总则性规定和分则具体犯罪在内的环境犯罪惩治法。本书由吕欣编写。
《个人独资企业法百问》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贴近生活、权威规范为宗旨。其特点为坚持高水准与全面性、通俗性与实用性的合理结合,以现行单行法律为分册,对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精要解析,准确反映立法意图,不侧重理论阐述。丛书选择公民最为关心和经常遇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作出直接、准确的解答,问题实际且广泛,解答注明法律依据且突出重点,全部问题以问答方式呈现,针对性强,便于查找。
当我结束这本关于环境和动物问题的小书时,大半个中国正遭受着百年不遇的洪水的袭击。天上的水和地上的水混在一起,从森林正在消失的上游奔腾而下,一泻千里。洪水冲破狭窄河道的束缚,在大地上汪洋恣肆地流淌。它吞噬了田野,冲破了城市的堤防,毫不留情地夺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然而,这并不是自然策划的一场“诡计”,甚至也不仅仅是一场自然的灾难。天降豪雨,土地却没有了吸纳的能力;冰川消融,森林却不再具有蓄水的作用。土地变得贫瘠,原本丰茂的原始森林所剩无几,自然的有机体正在被肢解。而这又是因为,我们向来只注意人的得失,却从未考虑过河流山川的利益。我们没有意识到,在漠视乃至任意侵害大自然所固有的利益的情形下,人的利益也不可能得到持续和良好的保障。我们世代居住的土地已经病了,病于人类无休无止的贪欲和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