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书的点校,兹说明以下几点: 1.《刑事诉讼法通义》于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即1934年)四月初版,旋于是年七月再版。本书校勘依据的版本是中国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再版。 2.该书是对1928年《刑事诉讼法》的逐条评注。其中,作者除逐条阐释条文的文义解释、理由外,还附录了中华民国法院(1927年以前称为“大理院”)所作的判决例、解释例,以及相关法令。 原著征引解释、判例时,往往涉及清末以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如《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月24曰);《刑事诉讼条例》(1921年11月14日公布、1922年7月1日施行);《京师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即1907年12月4日)等,希请读者阅读、引用时留意。 3.原书为竖排版,现改为横排版。原文明显文字错讹之处,径改之,不再单独予
刑事证据规则作为约束刑事诉讼取证、举证、质证和论证等程序的规范与准则,包括实施证据能力的规则和规范证明程序的规则。《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立足中国实际,以实证的方法,从多个方面梳理了我国现有的僵性刑事证据规则,并从地方的视角对“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结合实证调研资料,揭示了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潜规则”,考察了证据规则的实施现状、问题及原因;在明确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论定位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建议。
本书阐述的诉讼主张丰富而生动,它涵盖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的各种请求、意见、声明和见解等,是刑事诉讼主体进行证明的核心。该书对刑事证明对象本身给予置换,将诉讼主张列为诉讼证明对象,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一套新的刑事证明体系。它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次对刑事诉讼主张做出全面、系统的阐述,并全面提示了诉讼主张对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重要意义,促使刑事诉讼程序正值正培育起独立的品格,走向科学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