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探讨的著作,内容涉及行政救济、行政诉讼的性质与目的、行政诉讼标的研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研究、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研究、行政诉判关系研究、行政判决的既判力研究等问题。
《体育社会学简明教程》主要包括体育社会学概述、体育与社会结构、体育与社会运行、体育社会互动、体育社会控制、体育文化、体育生活方式、竞技体育的社会功能、群众体育的社会功能和体育社会问题等内容。
《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研究》主要依据司法推理的路径,首先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相对于民事、刑事诉讼裁判过程的特性进行分析,然后按照司法三段论的框架结构,依次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中的事实认定、规范适用以及如何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进行重构三个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对具体过程的描述研究,提出在我国语境下建构适用的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力图寻找到适合我国的理想行政诉讼裁判模式。
本书著者从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精心选择真实案例,围绕、紧扣其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问题,按照司法实践中法的适用过程,从证据的一般界定开始,结合行政诉讼的固有特点,就行政诉讼当中举证责任的事项、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要求,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特殊性,以及人民法院在审查、认定行政诉讼证据中应当注意和遵循的问题与规则,在分析具体判例的基础上有选择、有重点地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实践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和分析。
司法批复是司法机关针对行政审判实务中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答复意见。行政诉讼法的内容比较原则。按照法律规定,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示。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既对该具体案件有约束力,也对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因此,司法批复具有类似法律规范的普遍适用性。这些司法批复属于广义的司法解释的范畴。《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诉讼程序卷》是对司法批复的解释,实务意味浓厚。《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诉讼程序卷》又不仅仅是实务书籍,在阐述相关实务问题时,也闪耀着理论的光芒,相信对于行政法学研究也会有所助益。
《权利与权力的博奔--行政诉讼法修改纵横谈》一书系200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与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行政诉讼理论研讨会研究成果的结集出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即该理论研讨会的中心议题,与会代表既有行政诉讼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又有其他部门法学科的专家,还有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士,其所提交的论文涵盖行政诉讼法内容或形式上的诸多瑕疵与缺陷,其中某些观点立意深刻、见解独到、富于创新,体现了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学术水准,并具有相当的实践指导意义。根据论题所涉范围,我们将本书分为五篇:(1)基础篇:以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维度为视角,集中阐释了行政诉讼法修改必须厘定的若干基础性、前提性理论范畴,如行政诉讼与宪法、行政诉讼与
本教材通过对职业卫生监督处罚、传染病防治与消毒管理卫生监督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罚、饮水卫生监督处罚、医政监督处罚工作中常见案由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点评,为新进卫生监督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提供参考和借鉴.提高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和其他教材配套使用,满足卫生监督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需求。
“同济法学先哲文存”选取在中国近代法政学术目前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学者、思想家的作品,重新整理出版。本书稿为左仍彦著作选集,集中挑选了一些能反映其学术贡献全貌的文章和书籍章节,有助于我们了解左先生一生的学术贡献,为同济法学先哲的成就留下印记。目前选入篇目有《行政法概要》(第一章)、《行政学概要》(绪论及第一章)、《比较宪法》(第一、二章)、《各国国会制度》(法国国会制度部分)、《各国政党政治》(法国政党制度部分)等。
本书是对行政诉讼制度和实践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其思路是:问题一分析一结论或者建议。涉及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对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和运用问题,主要针对实践中的不同认识和不同做法,从逻辑和实践联系方面分析制度规定的本义和应有之义;二是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研究,主要针对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矛盾、缺陷和不足,提出改革、完善的方向和对策建议;三是对大量行政案例、事例的分析,从实证研究方面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理论升华。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一直在酝酿与实现的过程中。这一过程的完成因为受制于诸多因素而尚需时日。修订的过程是不断突破与创新的过程。当事人制度作为整个行政诉讼制度中引人注目且引人入胜的部分,在程度上决定了这一过程完成的质量。而当事人制度特别是原告制度上决定了这一过程完成的质量。而当事人制度特别是原告制度作为较难说明的部分,作为世界性共同难题,在没有遵循先例传统的国度,更是不易把握的。 理念与理论及其理论的有机合成,无疑是供给当事人制度架构的可以汲取的营养。以什么样的理念灌输于制度,以什么样的理念支撑于制度,反映了行政诉讼的价值观。作为当事人制度理论基础的各个部分,作为历史上以及现代国家仍在运用并且不断推陈、发扬的部分,是制度设计所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