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姜礼增著:毋庸讳言,不论法官如何具有高尚品格、专业知识,终究也只是个圆颅方趾的凡人,不是神,要借用诉讼审判的方法,发现客观的真实,不论是实行自由心证或法定证据法制,都是极为困难的。因此,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机制,如调解、和解、仲裁等制度,在现代复杂的工商业社会,显得尤其重要。笔者从事数十年的司法实务,更深深地体会到,在这些解决纠纷的机制中,法院的调解,是发现客观真实,解决纠纷,最为有效且重要的机制,若能大力地推广和落实,当能有效弥补诉讼审判的不足。他山之石可以攻错,此参诸美国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发现程序,借由证据的开示,真实的发现,促成大部分案件和解的达成,同其趣旨。 本书适合民事诉讼审判工作者、研究者阅读。
《刑事证据规则研究(第2版)》一书共十三章,章为总论,后十二章为分论。书中所阐释的十二项刑事证据规则,是以刑事诉讼过程的取证—采证—查证—认证为线索来确立其内在逻辑联系的。本书更多的是从刑事审判的视角出发,研究法官如何在审判实践中正确适用刑事证据规则,把增强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作为研究的基本任务,并立足于广泛的社会调研和实证分析,深入考察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在实践运用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大量具有典型性的鲜活案例,探究符合我国刑事司法特点的刑事证据规则的内在规律。《刑事证据规则研究(第2版)》还借鉴了外关于刑事证据的立法例及司法实践,吸收了著名专家在刑事证据制度方面的新研究成果。
本丛书是美国哈佛、耶鲁等大学法学院广泛采用的主流课程学习用书,是快捷了解美国法律的读本。作者史蒂文·L·伊曼纽尔是哈佛法学院的法学博士。 本丛书的主要特点包括: 内容精练,语言深入浅出,独具特色; 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概要部分提纲契领,浓缩精华; 每章精心设计了简答题供自我检测; 综合分析了众多考题,归纳出考试的要点和难点; 直观的图表清晰地诠释法律问题。 本书《证据法》围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从证据的基本概念入手,讲解了询问证人的方法和技巧,着重阐述了美国证据法上的传闻证据规则的定义、风险、范围及其例外,介绍了证据开示制度中的保密特权,以及物证、专家意见、鉴定结论等证据形式,有助于我国读者系统了解美国证据法的基本规则,对于我国证据制度的
本书共15章,作者对英美法系证据法学的理性主义哲学基础进行了探讨。对证据法的概念、法律推理和论证、事实的构建、证据的跨学科性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书汇总证据法领域和刑事司法程序的论文,形成两部分内容。另外,将三篇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庭前会议与准备程序以及冤错案件的对话录附载于中作为附录。书中有关证据方面的论文作为上编,有关刑事司法程序的论文作为下编,分别冠以“证据的容颜”和“司法的场域”,希望读者可以将这两编看作互有关联的一本书的两个部分,也可以把它们看作合编在一起的两本书。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核心主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给全民提供更权威、更实用的法律帮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日前隆重推出重要普法读物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系列》,该系列由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担纲总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常委副院长沈德咏担任总主编。 该套丛书将为读者带来丰厚的法律维权的超值服务: 第一,作者权威:该系列组建的法律专家团队具有富有丰富的司法经验,主 要包括法官、检察官、专业律师,将为读者提供权威实用的法律维权指导。 第二,涵盖面广: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征,以宪法为统帅,内容紧扣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结合百姓相关的生活维权热点,选取了50多部重要法律,对其法律知识的运用
《证据解释:庭审过程中科学证据的评价》是畅行于美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其将统计学理论与证据解释及评价问题进行了巧妙的结合,并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读者展示出发展科学证据的途径——以似然率进行证据评价、以贝叶斯模型进行证据解释。译者准确地向读者再现了本书的内容,使广大学生及法律工作者能够通过本书的学习,对法庭科学证据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具体而言,其能够指导我们正确面对科学证据的不确定性,帮助法官及控辩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正确的解读,找到统一的标准从而减少各方当事人对同一证据的不同认识。
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是诉讼立法科学化的前提条件。正确把握了诉讼原理,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地认识司法机关的功能,并对各种不同的诉讼模式、规则进行正确的取舍,从而在一定的诉讼原理的指导下构建更为科学和更适合“本土资源”的诉讼模式、规则。由此制定的法律,将具有更强的民主性、文明性和科学性。反之,如果不能正确把握诉讼原理,对于存在着内在价值冲突的各种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就可能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立法活动就可能要多走许多弯路,甚至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对于司法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对诉讼原理的正确把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的不足。法律永远是抽象的。要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就必须有科学的观念作为指导。对基本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将有利于指导人们对司法活动中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