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际贷款发展本国经济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共有的经验。18、19世纪英美资本主义的长足进步,与利用国际贷款有着密切的关系;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恢复与发展也都得益于利用国际贷款。目前,我国也正在以的规模利用国际贷款发展我国经济。1979-1989年间,我国共引进外资899.92亿美元,其中贷款为517.34亿美元。在利用国际贷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国际贷款是一种跨国境的信贷活动,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与货币等,与贷款相比,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自然也比较复杂。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对更好地利用国际贷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书以国际贷款交易中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为研究课题,希望能为我国利用国际贷款这种投资方式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作为教育法学课程的教材,《教育法学》全面阐述了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问题域,并努力使教育法学研究从经验认识层次、法律解释水平上升到理论认识层次,进而提炼教育法学理论,以指导教育实践。 在结构和内容上,本书力图反映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新成果。一是本书对教育法和教育法制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并对受教育权和教育权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二是本书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学生、父母、国家、学校、教师、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的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三是本书对教育实践中的教育法典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在写作风格上,本书每章开篇均以该领域的典型案例为导引,将案例解说与法理分析、法条运用与教育法律问题解决相结合,融理论建树与现实关怀于一体,深入浅出,文字平实,逻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上标的物皆为国际运输且以单证形式交付,物流和单证流的分离性使所有权移转方式存在特殊性,仅将“货交承运人”作为标准未必适应复杂的现实情况,故移转方式之确定须将合同约定之国际贸易术语、单证类型、交付方式和结算条件等要素类型化并置于合同系属的物权移转的不同立法模式中予以考察。国际货物所有权移转问题涉及不同国家的物权法、合同法、破产法、海商法和保险法等以及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由此这项研究颇具广度和深度。
由于人类主要的活动范围是陆地,以国家行政需要而逐渐发展起的行政法也多以陆地为主。但在1994年11月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日益重视海域管辖权,传统利用与使用海洋资源观念改变,转而管理与永续利用海洋资源观念,沿海国享有航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海底矿物开采等权利,需要综合性海洋政策整体规划,各国深知加强海洋立法,建立完善海洋法规,设置独立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海事执法能量,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与海洋资源权益。海事行政职能成为国家行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海事行政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来讲,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按照部门行政法体系的形式要求,把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海事行政职能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归结到部门行政法体系中,形成了一门独立的部门行政法海事行政法。我国关于海事行政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