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开辟了“执法合作”专栏。执法合作在合作事项和合作主体方面要比刑事司法协助更广,但两者也往往相互交叉或互为补充。陈捷和吕庆明撰写的《国际执法合作新重点——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向人们展现了金融监管机关在反洗钱以及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执法合作实践。虽然各国的金融监管机关和金融情报机关只负有行政执法和监测的职能,但它们之间的合作却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和腐败犯罪有强有力的威慑和控制作用。据说,隐秘的海外洗钱活动就是由埃格蒙特集团发现并揭露的,该集团是包括非主权地区在内的各法域金融情报机关或反洗钱机关的合作组织。由此看来,执法合作的广泛性和多层次性有时可以国际政治构架,实现对犯罪和非法行为的预防和监控。
“国际刑法”一词,是从19世纪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规定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的法律规范,即简洁、方便地表示刑法适用法的概念。 但是,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犯罪国际化的发展,各个国家开始扩大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产生了代理处罚原则和代理原则等刑法适用法的新原则。 与这种动向呼应的,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传统形态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犯罪人引渡和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一样,新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外国刑事判决的执行和刑事追诉的移管)作为具有重要的制度产生了。其最根本的新观念就是,修正传统的“刑法的国家性原则”,形成区域性或国际性的法律共同体。 本书是日本最早的探讨上述世界动向和制度的国际刑法教科书。读者通过本书可以学到日本任何一部刑法教科书都没有阐述的正常进行地的新原则;可以了解国际刑事司法实
本书是关于国际法上废除死刑制度的理论专著。本书深入研究了国际社会在放弃死刑方面的法律进步,讨论了在联合国人权制度(《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等国际法律文书有关死刑问题条款的制定、解释和实践)、国际人道法领域(《日内瓦第三公约》和1977年两个议定书)、国际刑法领域(“二战”后的起诉、治罪法、特设法庭、国际刑事法院对死刑的排除)、欧洲人权法(《欧洲人权公约》有关条款的起草、解释,公约第六号议定书的起草、解释,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和欧洲联盟与死刑)、美洲人权法(《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和《欧洲人权公约》有关条款的起草与解释,公约《关于废除死刑的议定书》等)和非洲人权法等领域废除死刑的问题。其中,联合国人权制度和欧洲、美洲人权制度是重点。作者在书后附录了
本书共分三部分,主要收入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文书以及联合国人权公约与标准的贯彻与实施全文,并作了相应的解说。该书内容丰富,讲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的科学性、理论性,有助于读者对联合国相关的公约及司法文献有一个全面了解,也可供司法研究人员参考使用。
2005年8月12日,是中国著名法学家、武汉法学院首任院长马克昌教授80华诞的喜庆之日。此年,也是马克昌教授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56周年。本套系列丛书是专为庆贺马克昌教授的80。寿辰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56周年编辑而成的。在56年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生涯中,马克昌教授见证并亲身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55年跌宕起伏的历程。1946年,他从河南省西华县考入著名的国立武汉法学院,学习法律并投身革命。1950年,他因品学兼优而毕业留校任教。不久,他即被保荐到中国人民研究生班,接受全新的学习和教育,同时,师从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攻刑法学。1952年,他完成研究生学业,回到武汉开始登台主讲刑法学。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遭遇严重打击和挫折时,马克昌教授也未能幸免。1958年,马克昌教授受到不公正待遇被
本书章阐述了国际刑法的渊源,以及作者说的“国际刑法的不同要素”的适用问题。第二章阐明了该学科的主题,一些刑法学者称之为属人原则(rationepersonae)。第三章述及国际犯罪,刑法学家称之为属物原则(rationemateriae),还讨论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学家将它视为刑法总论中的问题。第四章论及总论问题,根据刑法学家的看法,它包括刑事责任及其免除的条件等。第五章论述了国际刑法执行的主要方法间接执行制度。第六章阐述了国际刑法执行的其他方法,即直接执行制度,该章叙述了国际刑事司法直到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历史与演进,对此将在第七章分别讨论。第八章阐述了国际刑法的新发展,即刑事司法的混合执行制度。第九章是国际刑法的程序问题。第十章是化时代的国际刑事司法,包括责任问题,以及国际社会与对强行法上国际犯罪免予处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