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缺乏强制执行力的国际气候变化条约为什么能够得到国家的遵守,哪些因素促使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这些因素之间又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并围绕着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果机制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本书运用国际关系理论对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果机制进行解释性研究,并采用实证科学的基本方法,通过欧盟、美国和中国三个关键案例进行实证检验。
本书对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物种锐减、土地沙化、湿地缩减、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环境与健康、工业事故跨界影响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拓展了国际环境法的研究领域,并列明了相关条约链接。本书将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理论与国际环境司法实践相结合,使之成为一部国际环境法专业的前瞻性的同时,亦为实际应用国际环境法、为国家解决实际问题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国际河流法的主体是国际河流沿岸国家或其他国际行为者,国际河流法的客体为国际河流流域资源与有关行为,王志坚编著的《国际河流法研究》具体包括水面利用(划界与航行)、水体利用(非航行利用)、水体利用的影响(环境与管理)这样三个部分。以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指导,河流生态需水为基础,各流域国水量贡献率为依据,明确国际河流水权,必定有助干预防和解决国际河流争端,促进国际流域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对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行为有所制约,实现国际河流流域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