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古希腊荷马时代就出现了自然法学的观念,到17至18世纪时,自然法学观念已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达到了一个高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法学得到了复兴。自然法学强调法的价值取向,强调法的公平、正义、理性,强调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在西方,每次社会大变革时期,自然法学总是作为一面旗帜,主导着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大方向。自然法学的观念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至今仍深入人心。例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无明文不为罪、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思想,都发端于自然法学的理念。
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国际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尤其是近年来,针对层出不穷的恐怖主义活动,世界各国纷纷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完善,进行专门反恐立法的趋势日益明显。自20世纪中期开始,一些国家就因深受恐怖主义的荼毒,而较早迈出了反恐立法的步伐。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的解体和冷战的结束,恐怖主义迅速向世界各个角落蔓延,新型恐怖组织开始兴起,跨国恐怖主义网络逐渐形成。在严峻的局势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反恐法,以加大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力度。 恐怖主义的现实危害要求我国必须加强反恐立法,为打击外恐怖势力的威胁提供有效法律武器。与此同时,我们亦面临着诸多困惑:如何界定“恐怖活动”等基础概念?如何设置高效、灵活的反恐措施?如何达到反恐与人权保障